駕車撞破停車場 4樓飛墜行人路 女司機認危駕或遭判囚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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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光仙獲救後送院情況。(資料圖片)

婦人今年初駕駛丈夫的私家車,從停車場4樓撞向牆壁,令汽車飛墜出街,只受輕傷可算不幸中之大幸。婦人今(9月6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傳票控罪,裁判官今指斥被告行為會影響途人安全,無人受傷是萬幸。裁判官把案押後至9月20日判刑,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明言不排除會判她入獄。

被告羅光仙,30歲,承認今年1月5日早上十時半,在屯門湖景邨5樓停車場駛至4樓,以時速48公里將車撞向牆壁。汽車跌落大街,撞向大樹並墜落行人路。被告被困車內,她當時神智不清及大腿有擦傷,被送院治療,四天後要求出院。事件中無途人受傷。

事前與丈夫口角 發短訊提自殺

警員事後曾向被告丈夫查問,丈夫承認曾與被告有口角,並收過被告兩次電話,但沒有接聽。被告在案發前又曾發短訊提及自殺,惟警員查問被告時,被告否認與丈夫爭執及曾想自殺。警方認為被告駕駛時低於謹慎合格司機的水平,故提出票控。

被告求情時否認想自殺,又稱事件令她受驚,不能如常工作,現靠綜援過活。

案件編號:TMS88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