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停車場管理員11項欺詐罪 涉為租戶提供折扣少收10萬元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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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前停車場管理員,控告他11項欺詐罪名,涉嫌欺詐尖東一個多層停車場的管理公司,向數名租戶提供租金折扣優惠,致使該公司少收車位租金10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前停車場管理員,控告他11項欺詐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葉紹成(68歲),為本祺停車場有限公司前停車場管理員,該公司為尖東一個多層停車場提供管理服務。被告負責該停車場的日常運作,包括車位租賃。個別車位租戶的標準月租為2900元至3900元不等,而二手車經銷商則可以每月約2000元的折扣租金租用車位。

被告現被控11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案情指,其中十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5月1日至12月18日期間,偽稱10架車輛,與聲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四間公司,及一名人士有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本祺讓該等車輛以折扣租金使用該停車場,導致該公司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1日至18日期間,偽稱一張八達通卡是用於一架與上述人士有關連的車輛,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本祺讓該車輛以折扣租金使用該停車場,導致該公司蒙受不利。據報本祺因此少收逾10萬元。本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