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涉藏爆炸品】控方指有被告稱物品乃黑衣人所給 案轉區院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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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馬鞍山中學去年11月校內發現疑有爆炸品,警方接報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學生,其中18歲學生早前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今(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遭加控無牌管有彈藥等罪,並起訴一名17歲學生管有爆炸品罪,控方透露,有人曾透露,該些物品是黑衣人給他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兩案合併處理。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押至2月2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被告黎文光及17歲趙姓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在沙田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黎文光(18歲)及17歲趙姓男子,二人均為中六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7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粒碗豆大小的粉末,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

黎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上述日期及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1/8粒碗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稱化學品是黑衣人所給的

控方透露,首被告黎文光與次被告趙姓學生為同學,在案發當日早上,黎攜有化學品回校,遭老師發現及沒收,他曾稱是黑衣人給他。下午黎轉交另一包化學品給趙,趙於午間集會時拿著,亦遭老師發現及沒收。

TATP摩擦及加熱會爆炸

校方報警後,爆炸品處理科認為有危險性,即場用火測試,發出「啵」聲音及出現200至300mm的火焰,經化驗後證實為TATP。控方指TATP不穩定,經摩擦及加熱後會爆炸,份量多更可炸斷手指。

控方又稱黎電話內曾有可疑搜尋紀錄,包括搜尋強酸、華為安卓重設手機系統、武器自製片段,又發現他與趙用telegram溝通,形容趙是「相當歡迎及主動的態度」。

辯方指被告唔知點處理

黎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形容黎只是有好奇心的中學生,質疑控方將兩包證物混在一起化驗,錫紙摺好及打開後的尺寸亦有所不同,認為控方未能告知法庭化學品的純度。趙的代表律師亦稱趙只是「唔知點處理所以拎住」。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至2月2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兩人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STCC3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