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港大校委會議案 馮敬恩及李峰琦將於12月受審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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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敬恩(右二)及李峰琦(右三)今早到東區法院應訊。(鄧子盈攝)

港大校委會在今年1月26日舉行的會議,決定延遲成立研究港大管治的專組,引致在場學生不滿及包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事隔半年,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與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捕以及被起訴,馮敬恩面臨四項控罪之多。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案件合併處理,押後至10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預料在今年12月15日正式開審,資深大狀李柱銘屆時將出任馮敬恩和李峰琦的代表律師。

律政司今早提出合併申請,獲法庭接納,預料審訊7至10日。控方表示,兩人涉案行為關乎住同一個場合,約有6至7個相通的控方證人,並有超過10小時的錄影片段為證據,來自閉路電視、公開渠道如網上片段。據悉,李國章將為控方證人。

馮敬恩獲准續以1 萬元現金保釋,李峰琦則獲准以500元繼續擔保。

鑑於事發已追溯至一月,惹來裁判官杜浩成質疑,控方不旦事隔半年才提控,亦斥責調查完成已久,控方卻要再度押後案件,違反法庭命令於今早審前覆核前遞交文件。

被告馮敬恩(22 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毁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罪,另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控罪,則為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次被告李峰琦則被控當晚在同樣地址,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即一消防人員執行公務。

針對馮的刑事恐嚇控罪,指馮涉嫌當晚在薄扶林沙宣道五號大樓、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正門門外威脅李國章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令對方受驚。至於作為交替控罪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控罪,則指馮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