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公司薄扶林宿舍失修 告政府違地契未准建車路 獲裁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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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公司於1958年與政府達成換地協議,以獲准在薄扶林興建員工宿舍。惟宿舍與薄扶林道之間只有行人路連接,牛奶公司多番向政府申請興建車路,但不果,令宿舍日久失修,現已無人居住。牛奶公司入稟,指政府拒該公司興建車路是違反地契條款。高院今(5日)頒下判詞,指根據條款,政府是無權拒批興建車路,遂裁定牛奶公司勝訟。

原告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

判詞透露,牛奶公司和政府於1958年達成換地協議,牛奶公司向政府交出12萬平方呎的農地,以換取在涉案土地興建員工宿舍。根據地契的條款,政府批准牛奶公司在薄扶林道與員工宿舍之間,興建一條通道。

欠車路令宿舍難以維修

多年間,宿舍與薄扶林道之間有一道行人路,但未有行車路。自2000年起,牛奶公司多次向政府申請興建行車路,但不獲批。由於沒有車道可達,牛奶公司難以維修宿舍。宿舍因日久失修,自2005年起已沒有人居住。

地契條款可建車路

牛奶公司的律師指出,根據地契的條款,它可以興建一條車路連接宿舍和薄扶林道,因此入稟控告政府。而政府代表則反駁稱,有行人路連接已符合地契的條款。

官指不能只因應過往情況

惟法官拒接納政府的說法,並指根據條款,政府無斟情權拒批牛奶公司興建車路。此外,政府指宿舍住客過去40年在沒有車路下,仍然可以進出,法官指不能根據過往的情況,而決定現時沒有需要車路,因而裁定政府敗訴,並需支付牛奶公司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242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