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內地漢藏胡椒噴劑 稱怕遭港人針對帶備自衛 囚16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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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11月12日發起「破曉行動」,支持反修例抗警暴的示威行動,警方因而嚴密戒備,並在中環巡邏時截查一名內地男子時,發現他涉持有他人的身份證和藏有一支胡椒噴劑。該內地男今日(8日)在東區法院認罪,並稱因受當時的反修例新聞影響,害怕到訪香港後會被香港人針對,因而在淘寶購入胡椒噴劑自衛,但從未曾使用;裁判官聽罷求情後,判處被告即時入獄16個月。

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秦強,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罪名,被判入獄16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秦強,22歲,持雙程證來港,承認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2日,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葉姓事主的身份證;以及在中區警署管有一支胡椒噴劑,而他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萬聖節活動拾獲他人身份證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為山東人,曾修讀特別機械專業大專課程,但未畢業就轉往深圳任搬運工人,去年11月被捕至今一直還押。被告稱他到香港蘭桂坊參與萬聖節活動時拾獲該張身份證,並無意用之圖利或尋找工作,只是一時大意忘記處理。

怕受針對隨時帶備胡椒噴霧

至於被告身上的胡椒噴霧,他聲稱受反修例運動影響,害怕來至內地的他會被香港人針對,因而預先準備胡椒噴霧以保護自己,但從來未使用過。被告又稱被捕後與家人失聯,擔心家人狀況,故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聽罷求情後,就兩罪合共判處24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3分之1至16個月。

案件編號:ESCC25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