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前空姐銅鑼灣遇驅散 未能出示身份證 被罰款500元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去年11月2日有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活動其後演變成大型示威,有大約100名黑衣示威者移到銅鑼灣聚集,一名31歲空姐在現場被警員拘捕並被帶往北角警署。她在驅散前將手袋交予朋友保管,因此在警局無法出示身份證,最終被警方控以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罪。被告今日(29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500元。

被告周玉媚,31歲,案發時任空姐,現任文員。她被控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指她於去年11月2日,在北角警署未能按警務人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參閱。

把手袋交予朋友保管 被捕後未能出示身分證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警員驅散示威者前,將手袋交予同行朋友保管。但她與朋友失散後,被警員拘捕,因而未能出示身分證。據悉,被告家人後來將她的身分證交到警署,供警方查閱。

裁判官接納被告求情指,她非故意拒絕出示身分證,判被告罰款500元。

案件編號: ESCC 6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