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律政司及泛民均會就上訴庭早前裁決提終極上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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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修例運動持續,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卻遭質疑違憲,原審政府敗訴,經上訴後被裁定大部分上訴得直,但新例只能應用於非法集會或者未經批准的集結,不能用於參與合法集結的示威者,同時亦指新例賦予警方權力過大。律政司今(7日)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已就早前上訴庭的裁決,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此外,提出司法覆核的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亦同樣就案件提出上訴。

上訴庭判詞除了說明新例只能應用於非法集會或者未經批准的集結,同時亦限制警方要求市民脫下面罩的權力。

根據《禁蒙面法》第5條,警方可截查市民並要求對方脫下面罩以辨認其身份,若對方拒脫面罩,警方亦可自行除去。上訴庭判詞就指,警方已有其他法定權力要求市民脫下面罩以辨別身份,第5條所賦予的權限廣泛,卻沒合理理據支持,故亦裁定有關權力違憲。

律政司今回覆稱,已就上訴法庭的裁決申請許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又指由於司法程序仍未完畢,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