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型貨車存三大盲點 司機應時刻「掃盲」 善用魚眼鏡減意外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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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馬路如虎口,本港去年全年有133宗致命交通意外,當中55宗為行人,佔六成即34宗是長者。警方研究去年數據發現,司機盲點是意外成因之一,部分在開車及轉彎時發生,而中型及重型貨車亦因司機位較高,擁有三大盲點位,分別是車頭兩米內及左右兩邊A柱位置。警方提醒貨車司機在開車前及轉彎時務必「扭頭、望鏡及睇魚眼鏡」掃盲,而途人亦不應靠近貨車車頭及貪方便亂過馬路。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在2015至2019年65歲或以上長者致命交通意外分別有49、46、37、44及34宗,而今年首4個月亦已錄得11宗。警方研究去年意外數字發現,88%長者在獨自過馬路時喪生,79%意外源於不遵守交通燈號或在非過路處過路,有82%意外發生於長者居所附近,59%於早上6至11時,往返晨運或食早餐時發生。而意外司機方面,有12宗即三分一宗意外在轉右彎時發生,八成涉事車輛為貨車及公共交通工具,有53%司機擁十年以上駕車經驗,35%更有超過20年經驗。

警方認為司機盲點是意外成因之一,部分在開車及轉彎時發生,以中型或重型貨車為例,由於車身較高,存有三大盲點位:

第一,正常成年人身高倘靠近車頭兩米內,司機無法直視察覺;

第二,如途人身型矮小,站在左邊車頭,或會被左邊A柱遮蓋;

第三,由於右邊A柱接近司機,覆蓋視線範圍較大,司機右轉時有可能一時間見不到途人過路。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物理組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指,站在貨車兩米內,司機無法見到途人;在兩至三米內則只見頭部;三米以外才會見到整個身驅。(羅君豪攝)

1.4米高婆婆墮盲點遭撞斃

本港過往曾發生盲點致命交通意外,去年4月,一輛重型貨車在大角咀依燈號停車期間,一名78歲、身高1.4米的婆婆推着手堆車,欲從司機位置左方橫過馬路,惟當司機開車時,因婆婆當時墮入盲點被輾過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另一宗意外發生於去年9月,84歲伯伯在屋邨範圍內亂過馬路,遭一輛超速的士右轉撞倒,清醒送院後不治,據政府化驗所重組,意外前兩秒,伯伯曾落入的士右邊A柱盲點,但下一秒重新出現司機視線範圍,惟車速過快來不及收油釀成意外。

去年4月,一名婆婆在貨車前橫過馬路期間,疑墮入司機盲點遭撞斃。(資料圖片)

開車前留意有否途人靠近車頭

雖說墮入盲點恐釀意外,但事實上並非無可避免。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警長蘇文毅提醒司機,開車前必須環視四周,再望側鏡及倒後鏡,亦應善用左側鏡上方的魚眼鏡「掃盲」,留意是否有途人靠近車頭。交通總部道路安全課總督察鄭梓人亦提醒途人,尤其長者切勿貪圖方便亂過馬路,避免在司機盲點出現,過路前與司機有眼神接觸,「如果你見唔到司機,咁司機都幾乎唔會望到你」,警隊亦針對長者行人安全推出「同行計劃」,於長者經出沒地點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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