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方首度舉紫旗 一男子攜香港獨立旗涉違國安法被捕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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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昨日(6月30日)刊憲並即時生效,民陣原訂今日(7月1日)發起遊行,於下午2時東角道集合,3時起步遊行至中環遮打道,但最終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
約下午1時16分,大批人群於銅鑼灣SOGO商場外聚集,警方舉起「紫旗」向市民發出警告,稱市民現時的行為及叫喊的口號,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或構成《港區國安法》罪行,此次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警方首次發出的警告。而警方其後於Facebook提及,於一名男子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稱該名男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然而,仔細發現該「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旁邊以白色筆寫有「不要」的細字。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此舉動作為抗辯理由作用不大。

(香港警察Facebook)

下午約1時10分,大批市民開始在銅鑼灣一帶聚集,並且於東角道一度發出衝突及混亂,警方一度舉起藍旗,警告市民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且要求所有人離開記利佐治街。

其後於下午1時16分,警方再次呼籲記利佐治街人士離開,否則拘捕,並在祟光百貨對出舉起紫旗,向在場聚集的市民發出警告,稱他們的行為或構成《港區國安法》罪行,且維持大約10多秒,其後祟光百貨對出有人被制服。

▼國安法刊憲 七一各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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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其後於「香港警察」Facebook Page發帖,提及約下午1時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肆集結,警方在百德新街截查一名男子,並在他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並稱該名男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被捕。但仔細發現,該「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旁邊以白色筆寫有「不要」的細字。

大律師吳宗鑾:有「不要」能否脫罪有所保留​

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吳宗鑾就事件表示,實際上須視乎法庭對事實的裁定。雖然現時該旗幟旁寫有「不要」二字,但予人感覺是「有位開脫罪名」或是有嘲笑國安法的意味。故他指一般能否定罪的原則須看其作為會否有實際上影響,雖然寫有「不要」二字可作為抗辯理由,故對其作用有所保留。

警方又指,基於集結群眾在現場的行為,先後向人群發出多次警告,並指他們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及《港區國安法》,又稱警方將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下午約1時亦有一名持有一袋「青天白日滿地紅」(即中華民國國旗)的男子,被截查約半小時,其後被警方帶上警車,期間未有回答記者提問,攜帶該等旗幟的原因。現場警員指,該男子持有其他人士銀包及證件,但沒有足夠解釋,故以涉嫌盜竊罪拘捕,與持有中華民國國旗無關。

一名男子被警方截查約半小時被帶上警車,現場警方指,該男子持有其他人士的銀包及證件,惟未能解釋原因,故以涉嫌盜竊罪拘捕。(胡家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