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建築組件尚含石棉 房委會:釋出空氣可能性非常低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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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指1984年前落成的公共屋邨,或含石棉組件。(資料圖片)

房屋署早前委任石棉顧問,巡查舊型公屋含石棉的建築組件,結果顯示大部分組件的狀況基本上良好。有小部分組件因與水泥等物料混合,房委會指釋出石棉纖維於空氣中的可能性非常低。

巡查的結果亦顯示,有小部分組件需要跟進,房屋署在徵詢環保署及勞工處就處理含石棉建築製品的方法後,該跟進工作亦已相繼完成。

石棉建築組件​涉17個屋邨

現時有21個有含石棉建築製品的公屋,當中17個屋邨的含石棉建築組件位處公眾較易接近的地方。房委會委聘顧問巡查,發現興華(二)邨的七座樓宇、葵盛西邨的四座樓宇及漁灣邨的四座樓宇,有含石棉建築製品的樓梯及電梯大堂通花磚。雖然部分通花磚有輕微缺陷,但空氣樣本屬正常,故不需作跟進工程。

至於興華(二)邨的2,009個單位及石籬中轉房屋的1,143個單位中,則發現已被密封露台通花磚含石棉製品。巡查後兩條邨共有七個住宅單位的包封有缺陷須跟進。部分單位租戶在涉事通花磚上裝有雜物架、掛鈎及釘等,惟當局收集的空氣樣本屬正常。房委會指將在每個有關的屋邨委派屋宇保養測量師擔任「石棉經理」,並在每半年一次的狀況巡查中加入室內檢查等。

除非被鋸開或打碎始有可能釋出

房屋署回應時指現仍剩下小量的含石棉建築製品,主要存在於舊型屋邨住宅單位內已被密封的露台通花磚、樓梯及電梯大堂通花磚,以及煙囪。署方亦表示該批含石棉建築製品當中有水泥、批盪或瀝青等用料黏合着,釋出石棉纖維於空氣中的可能性非常低,除非被鋸開或打碎,否則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房委會指,在察覺石棉物料對健康有威脅之前,建築業界非常普遍應用該物料。雖然已於1984年後停止使用含石棉建築製品,但在此年份或之前建造的舊型公屋邨,有部分可能曾採用含石棉建築製品。

房委會指自1988年起,已建立全面管制含石棉建築製品的措施,亦聯同環保署及勞工處,共同制定屋邨的石棉管制策略。兩部門亦會就消減石棉的策略、接收和審議含石棉建築製品的資料數據,及檢討含石棉建築製品的移除程序,向房屋署提供意見。另外,房署委聘專業顧問公司,為屋邨進行全面檢討及勘察,亦將相關的資訊以小冊子及網頁提供予公眾參閱。署方亦有備存舊型屋邨含石棉建築製品的記錄,定期進行監測及狀況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