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批鼓吹「三權分立」漠視行政主導 指建制「流會」為顧大局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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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宣誓風波,特首和律政司向法院提司法覆核,禁止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引起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的爭議,社會上對「三權分立」議論紛紛。
繼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指香港基本法並無「三權分立」,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接受《文匯報》訪問指,香港司法獨立,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和制衡,非「三權分立」。她批鼓吹「三權分立」的人無看清楚《基本法》條文,而且漠視了中央官員一貫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導的說明。

(資料圖片)

譚於訪問中強調,當年制定基本法時已清楚列明香港是「行政主導」,因此規定了行政長官是特首、代表特區,並對中央和特區負責。她續引用基本法內容已包含行政主導設計,包括:

 

第四十八條(二),行政長官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第四十八條(四)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
以及第七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方能生效等。

譚惠珠指從以上條文可看到,香港特區和中央任何關係,都要經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就領導特區政府,因此香港一向以來的體制是行政主導。

她舉例指,若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在立法會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通過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但若重新選出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就要辭職。譚認為以上例子可證明行政和立法的關係屬「互相制衡和配合」,而非立法獨立於行政之外,更非立法會自己本身獨立。

此外,她又糾正早前有律師指有案例證明香港是「三權分立」,指「法官並非就香港的憲政體制是否『三權分立』作裁決」;她引兩年前梁國雄與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訴訟,指當時法官提出立法會主席有某些權力後,就不去干預這些權力,而不是裁定香港的憲政架構如何組成;並再次重申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有各司其職的工作範圍」,不等於「三權分立」。

譚:建制派製造流會「對大局是有幫助」

譚惠珠今早於港台節目中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可待法庭就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有判決後,才決定應否讓二人重新宣誓,不應趕急作安排,故建制派上周製造流會,譚認為「好處就係再多一星期想清楚」,對大局而言「是有幫助」。至於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8條列明,每次會議要首先處理宣誓程序,譚指如要完成所有宣誓才可開會,建制派就要考慮是否繼續流會。

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場製造流會,企圖阻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資料圖片)

此外,又指現時討論是否要就宣誓事件提請人大釋法,言之過早。她認為事件剛剛開始,香港應要先走過所有法律程序,「用法律基礎及判決去處理事件」,不希望有人現時就提出是否要釋法。她又稱,中央對此事十分關注,因國家統一是首要任務及統一,不過中央不是以單一事件去決定是否釋法,但中央地方關係難免會變得緊張。

她引述「內地一名非主要官員」指,希望香港可以法律及輿論解決事件,不想國家用「其它方法」去解決。被問到「其它方法」是否指內地學者倡人大發表針對港獨的白皮書,譚惠珠強調完全未有聽聞此事,是內地學者的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