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鄭永健賄選罪成被判入獄4年 官斥影響社會民主發展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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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鄭永健(左)及第三被告陳建隆(右)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2年4月。(資料圖片)

網台主持鄭永健於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用金錢利誘多名「在特定選區出選」。鄭早前被裁定6 項選舉舞弊罪成,而收錢及答應出選的「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和陳建隆則被裁定1 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鄭被判入獄四年,顧被判入囚2.5年、及歸還3.6萬元的涉案賄款。陳則因長期服務社會而獲減刑至2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直斥案件極為嚴重,而舞弊行為亦減低市民對選舉制度信心,影響社會民主發展。

3 名被告鄭永健(31 歲)、顧家豪(33 歲)和陳建隆(38 歲)聽取判刑後表現鎮定,惟顧及陳的親友則表現激動。

法官指賄選是極為嚴重罪行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賄選極為嚴重,而廉潔選舉是確保公平公正的元素,為維護選舉公信力,法庭需嚴懲舞弊行為。這些舞弊行為大大減低市民對選舉制度信心,影響社會民主發展,故判刑需發出訊息,以起阻嚇之用。不論被告背景及地位,罪行仍屬嚴重,並公然漠視選舉制度。

彭官指,首被告鄭永健雖非主腦,但為前線角色,有計劃但有組織,非單單影響一個選舉,鄭更手持名單,涉案選區多,影響多個區域,並誘使十多個人參選,嚴重危害選舉制度,故判鄭入獄四年。而次被告則入獄2年半,另還涉案款項36000。第三被告則因過往品格良好,一直參與社會服務,故減刑兩個月,刑期為2年4個月。

被告曾誘梁頌恆等參選

三人均否認選舉舞弊及串謀選舉舞弊等共13項罪名,當中包括四項交替性控罪。鄭被指於去年7月,以金錢誘使多人於特定地區參選區議會,又或叫該人士找人出選,因而被控選舉舞弊及串謀舞弊罪;顧及陳則被指於去年7月12日至8月9日,與鄭及另一人串謀,使顧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法官裁定鄭所涉的7項罪名成立,另顧及陳則各有一項罪名成立。

根據控罪,鄭曾接觸的人包括沙田社區網絡黃學禮、青年新政梁頌恆等人,提供15萬元至20 萬元款項。

被告稱參選可得15萬

控方案情指,鄭於去年4月至5月間,曾鄭帶他當時的女朋友溫曉怡到上環信德中心澳門賽馬會會所,與一班「大佬」見面,包括「張總」及「李總」等見面。鄭向溫稱「李總」疑是中國統戰部的人,又指該「李總」是一名「港漂」。「李總」在席上明言,要找本土派及反對政府的人參選區議會,又指參選區議會只是基本步,最終目的是在立法會參選。

鄭叫溫參選,並稱可得15萬元,又叫她介紹其他本土派朋友參選,如成功可獲五位數字介紹費。

鄭後找得本土派組織「全民自發」APS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參與,並稱每名參選人可得15萬,但最少要獲得200票。顧及陳最終答應參選,鄭於去年8月初將3萬元交予第二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