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賄選案揭示有勢力介入區選? 資深區議員稱不出奇

撰文:梁芷君 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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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鄭永健被指受一名「港漂」所託,以15至25萬元利誘多名本土派人士參選去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案件於本週終告一段落,鄭及另兩名男子被裁定賄選罪成,鄭本周三(26日)被判入獄4年,兩名曾收受鄭3.6萬元的男子,亦分別被判入獄2年半及2年4月。
案件揭露疑有中方勢力想積極介入香港的選舉,出任南區區議員已有十二年的柴文瀚推測,確可能有一些親中的中間人存在,估計這些人或想與大陸建立關係,或來自本地左派人士,亦不排除是一些想向大陸「交數」的親中人士,為向中央領功及建立關係,可能會找來不同的打手,並透過打手接觸不同人士,掛著不同的旗幟出選,唯一目的就是要鎅走泛民陣營的選票。

首被告鄭永健(左)及第三被告陳建隆(右)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2年4月。(資料圖片)

南區區議員柴文瀚說,他去年在華富北選區的區議會選舉中,就出現了兩名自詡「傘兵」,但背景成疑的年輕人,打著「獨立」旗號,卻被傳媒揭發為沙田一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成員的侯選人。

柴文瀚稱他去年參選的選區也曾出現背景不明的候選人。(柴文瀚facebook)

泛民選區突現背景不明獨立人士

翻查資料,柴雖然在他所屬選區任區議員多年,然而他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卻一度表示選情嚴峻,並要打告急牌。他當時形容自己的選情是「難打的仗」,亦有不同陣營落區,勝算一定少了。除了面對資源多的民建聯黃才立外,亦被兩名打着民主旗號出選的對手夾擊,擔心民主派票源被分散。柴文瀚最終以2408票勝出選舉,而對手民建聯的黃才立只得2089票,而兩名獨立的參選人則分別得21及29票落敗。

回看上一年選戰,柴說自雨傘運動後,突然有些打著傘兵旗號的人冒起,針對年輕選民,務求吸納他們的一票,而他的選區,亦有這樣的獨立侯選人,但卻被揭發是某沙田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上屆出選沙田大水坑選區,政治立場屬藍絲陣營,文宣用品亦用上台灣政壇的常用字眼,如『凍蒜』及『奧步』等字,惟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卻離奇轉戰華富。

柴文瀚指,面對這些背景成疑的對手,他的團隊亦只能重申他們的立場及旗幟,讓選民明白他們所屬的政治立場。

至於網台主持鄭永健所涉及的賄選案,證人供詞卻爆出不少驚人的賄選內幕。

 庭上透露,鄭永健畢業於澳洲國立大學,主修政治科學及國際關係,回港後曾任補習老師,2013年開始於網台OurTV主持。他去年被捕時是一名侍應生。

首被告鄭永健(左)的前女友溫曉怡(右)曾出庭指證鄭。(鄭永健facebook截圖)

鄭的前女友溫曉怡,是學民思潮的前成員,她供稱鄭得一名叫高凌翔的女子介紹,展轉認識一名叫「李總」男子。根據《明報》的報道,高是前梁振英競選辦的新聞助理,後來加入新家園協會任職傳訊主任。高先介紹鄭認識一名陳先生,再由陳先生介紹「李總」給鄭認識。

溫稱有次跟鄭與「李總」見面。溫形容「李總」年約40至50歲,操普通話,明言要找反政府人士參選區議會。溫從鄭口中得知,「李總」疑是來自中國統戰部,但鄭後來又向其他人稱他的幕後老闆是一名「港漂」。

溫說,鄭不斷慫恿她介紹本土派朋友出戰,並稱每成功介紹一人,便可獲5位數字介紹費,但溫覺得鄭的想法無稽。

梁頌恆供稱揭露事件是為警告選舉的無形之手盡早作罷。(資料圖片)

證供顯示鄭曾接觸不同本土派人士

證供顯示,鄭曾接觸過不同的本土派人士,包括現任沙田區議員黃學禮、社區組織「東涌人」主席王進洋,及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鄭稱背後有一名有中港台背景的金主,疑是來自「中國統戰部」,只需要他們參選,並獲200票左右,不論勝負,可獲15至20萬元。鄭更稱「李總」不介意他們參選時鼓吹本土主義及城邦理論,更稱若區選成功,會繼續出資染指立法會選舉。

惟三人均拒絕接受資助,梁頌恆更用錄音筆偷錄過程,並放上Facebook披露事件,及交廉署調查。梁在庭上供稱,他揭露事件的目的,是要警告選舉中的無形之手盡早作罷。

鄭永健(左)辯稱他接觸本土派人士只為搜集黑材料。(資料圖片)

鄭自辯時否認「李總」來自統戰部

惟鄭自辯時否認「李總」是統戰部的人,只稱「李總」是商人,其實他對「李總」一無所知。鄭又辯稱,自雨傘運動後,他在高登討論區見到一份名為「反攻建制高登區議會計劃書」的文件,內容清晰列明每區的候選人資料,認為當中或涉及選舉陰謀,或可能是「泛民同本土組織利益輸送」,才想出與本土派接觸,搜集黑材料。

證據顯示,鄭後來向「全民自發」APS組織的兩名成員顧家豪(33歲)及陳建隆(37歲)提供3.6萬元,陳並答應參選,惟二人卻沒有用心準備選舉工作,溫稱她有次與鄭見該組織人士,該組織的人提議教細路打機作為社區活動,鄭又私下向溫投訴指顧及陳二人遲遲未交出政網。

法官彭中屏強調賄選是極為嚴重罪行。(資料圖片)

法官強調法庭必須嚴懲賄選舞弊行為

案件剛於周一裁決,法官彭中屏以「冰火不容」,形容鄭的辯解理由,又指他若真的發掘黑材料,怎會把付款的收據銷毀,更主動叫組織成員不要將他們的對話錄音,又叫顧等人「唔好食兩家茶禮」,可見鄭的行為,全是自斷追查黑材料的線索,認為鄭的說法並不合理。

法官又指,鄭當時是全職侍應,經濟拮据,難以想像他會傾財而出以交換顧的組織參與拍攝,認為確實有賄選行為。法官亦不信顧及陳對鄭的意圖毫不知情,最終裁定三人全部罪成。

法官彭中屏在判刑時亦特別提到,賄選是極為嚴重罪行,並強調廉潔選舉,是確保公平公正的元素,為維護選舉公信力,及市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法庭是必需嚴懲任何舞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