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抹窗勞工處增兩規定 需裝窗花、只准手臂外伸 1月1日生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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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駐港領事館早前通知外傭中介公司,要求菲傭工作不包括抹外窗,但遭外傭僱主團體反對,後與勞工處會面後達成共識,同意外傭可在安全情況下抹窗。
勞工處今午召開記者會,指外傭僱傭合約將新增兩項規定,外傭需清潔的外窗需裝上窗花,而窗花必須鎖上或被固定,而外傭除手臂外其他身體部分都不可伸出窗外,2017年1月1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都需加入新規定。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當外傭需清潔外窗,而如該窗戶並不是在地面、毗鄰可合理地供傭工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該窗戶就須裝窗花,而窗花必須鎖上或被固定,外傭除手臂外,其他身體部分都不可伸出窗外。他補充,勞工處會與職安局向一般家庭及外籍傭工宣傳新安全措施。

明年1月1日實施

陳嘉信指,所有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都需加入新條款;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簽訂的舊合約,在明年1月27日或之前送往入境處亦可獲得處理而不需加入新條款。陳預計,最遲實施兩年後,所有合約均完成加入新條款。

被問到為何新規定中,沒有之前曾提出要外傭抹窗要有成人在旁,陳嘉信回應時指,今次建議已顧及到僱主實際需要及外傭安全。

勞工團體指處方需解釋清楚

得成僱傭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對勞工處不再要求外傭抹窗時需有成人陪同,感到滿意。她表示,僱傭公會一致同意這項要求,認為裝上窗花後已很安全,若再須成人陪同,意義不大。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幹事鄧建華認為,當初要求外傭抹窗要有另一成人陪同是希望提升外傭工作安全度,勞工處要解釋清楚為何不新增該要求到新條款中,另外他不滿意勞工處無強制要求舊合約外傭立即加入新條款。鄧建華指,需觀察新措施的實施情況,暫時未有機會與勞工處再作討論。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解釋新規定。(TVB截圖)

菲律賓駐港領事館上月初通知外傭中介公司,提出在菲傭合約工作列明「清潔外窗並非家庭傭工的職責範圍」,惹來反對。勞工處與菲律賓、印尼、泰國等駐港總領事館會面後達成共識,同意外傭可在安全情況下抹窗,例如設在地面、安全露台及走廊等地的外窗,而高層外窗就必須裝上窗花,及抹窗時有成人在旁照應,亦會研究將有關新條款加入標準僱傭合約中,適用於所有簽新合約的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