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院舍職員用膠紙貼兩智障院友 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還柙候判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首被告陳瑪莉(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鄭秋玲攝)

沙田馬鞍山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今年初爆出智障男院友疑因不肯睡覺,從而遭院舍職員用膠紙貼手及乳頭,兩男職員並涉嫌拍下院友赤膊照,並在職員間傳閱,兩男兩女院舍福利工作員,事後被控普通襲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罪名。四人否認控罪,案件今(11月18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判其中一名女職員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徐綺薇直斥該女職員的行為,是利用人的弱點,令事主承受不必要痛楚,絕對構成虐待,故須處以具阻嚇性刑罰,以警醒業界,故把她即時還柙至下月九日,以索取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至於其餘三名被告,則因證據不足而脫罪,但裁判官明言,院舍職員須尊院友私隱,認為兩男被告的行為是不被鼓勵的。

案中4名被告包括,兩名女被告為陳瑪莉(28歲)、譚綽愉(24歲),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今年1月5日在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雅怡居室內,襲擊姓王男院友;兩名男被告司徒文郁(25歲)、吳健豪(28歲),被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們在上述同一時地以手機拍攝姓鄧男院友照片。四人中只有首被告陳瑪莉被裁定罪成。

根據陳向警方錄口供,她承認曾對姓王男院友使用膠紙,包括在其四肢、前額及其床邊貼上面積如指甲般大細的紅色牛皮膠紙,她聲稱是想達到「目標轉移」的效果,讓當時情緒高漲的王,分散注意力,以免他去觸摸附近的電掣箱。

四名被告(從左至右):陳瑪莉,司徒文郁,譚綽愉及吳健豪。(鄭秋玲,資料圖片)

官指首被告辯稱貼膠紙為轉移院友視線理由不合邏輯

裁判官徐綺薇在裁決時稱,法庭不能接受這方法,又指該院友已著上約束衣,即不能落床,亦明知該院友對膠紙敏感,但陳仍不理會該院友的明顯抗拒及叫聲,繼續在其身上加貼膠紙,是有意圖令該院友感到人身暴力,指被告的辯解是不合邏輯。

徐官又指,即使根據控方證人口供,院舍過往亦曾有職員將膠紙貼在王院友的床邊及牆上,作為分散其注意力的方法,即使採納過,不代表此方法是正當,最後裁定第一被告陳瑪莉普通襲擊罪成。

至於另一名被控普通襲擊的女被告譚綽愉,因未有證據顯示譚有份參與貼膠紙,亦未能肯定王院友大叫一刻,是否由譚在其床邊貼紙上寫名的舉動所造成,故裁定譚罪名不成立。

官指院舍職員應尊重院友私隱

至於兩名男被告司徒文郁及吳建豪,因被指拍下鄧院友的赤膊照,從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徐官解釋就該院友是否同意被拍照,有多個考慮要點,包括:鄧對衣服敏感,故睡前會自行除去上衣;鄧在照片中有笑容;未見鄧身上有膠紙;兩被告不是偷拍;根據證人口供,信納鄧與一位同事的妹妹的男友相像,被告才拍攝該照片;院舍並未有禁止職員在院舍內拍照,過往亦有職員曾為該院友拍照。

但徐官指出,對於兩男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控罪要求的「不誠實」要求,她認為是有保留的,二人不誠實地拍照的指控,亦非來自鄧院友,故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但強調她認為二人的行為是不被鼓勵,因為尊重院友的私隱是至為重要的私隱。

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雅怡居,專門照顧中度及嚴重智障人士。(資料圖片)

證人目睹院友手腳及乳頭被貼紅膠紙

怡欣山莊位於沙田亞公角山,屬綜合康復服務中心,專門照顧中度及嚴重智障人士。有該院舍職員報稱,4名分別姓陳、譚、吳及司徒的職員於今年1月5日晚上,將膠紙貼在2名智障院友身上,其中1名院友上身赤裸,有膠紙貼在其乳頭位置,又有人用手機拍攝他的上身、乳頭及樣貌。

陳瑪莉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陳的工作表現一直獲僱主認可,形容她是仁慈及勤奮,在涉事機構離職後,陳仍獲其他機構聘用,擔任類似職位,陳有將被控告一事告知新僱主仍獲接納。

案件編號:STCC19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