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津即日起取消30日離港限制

撰文: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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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津計劃在2016年5月實施,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應付生活開支。(資料圖片)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申請人數,一直遠遜預期。政府今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即日起取消低津的離港限制,日後低津申請家庭成員在每段為期6個月的申領期內,可以離港超過30日。

低津旨在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應付生活開支,計劃容許申請家庭的任何成員在每段為期6個月的申領期內可離港30日,但低收入津貼家庭的成員若在申領期內因受僱從事有薪工作而離港,則其離港日數可獲豁免計算。截至上月18日,成功獲批津貼為27, 957宗,未能獲批津貼的申請宗數為2,945宗,當中有257宗因不符合離港限制條件而未獲批。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即日起取消低津的離港限制。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適用於在今日及之後所收到的申請,若申請以郵寄方式遞交,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適用於郵戳日期為2016年12月6日及之後的申請,離港限制將繼續適用於今日之前所收到(或郵戳)的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政府在明年年中將就低津計劃進行整體政策檢討,屆時會小心及全面地考慮公眾及關注團體就計劃提出的不同意見。

預期申請者不會大增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戚居偉歡迎當局撤銷離港限制,但預期申請者不會因此大增,反而是本身符合條件的申領者能多取兩、三個月津貼。他又說,取消離港限制,並非回應低津申請偏低的最佳辦法,促當局放寬散工的工時證明的審查及提高二人住戶的收入限制,並包括一人住戶,「二人住戶的半額、全額津貼的入息上限為9,100元及10,900元,希望政府唔係再咁簡單用貧窮線的5成去計就算。」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則歡迎局方取消離港限制,形容有關限制無必要,因成人要滿足工時要求難以經常離港,而兒童亦因上學不能長期離港。

議員倡放寬工時要求

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對有關決定表示歡迎,但離港限制僅為小問題,促當局放寬工時要求。他說,現時就業環境困難,申請者要符合每月144小時的工時才能領取基本津貼;192小時則為高額津貼,不少基層人士為散工,難以達到該限制。

工黨的張超雄質疑,有關措施為行政長官梁振英連任鋪路,又指離港限制的豁免應包括之前的申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