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小眾團體冀修訂草案 死者的同性伴侶可代領取骨灰

撰文: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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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關注性小眾權益的團體今下午批評,早前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未包括死者的同性伴侶可代領骨灰,(王丹麟攝)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明天(9日)進行首次會議,多個關注性小眾權益的團體今午批評早前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納入上屆立法會法案委員提出的修訂,唯獨在親屬定義上未包括同性伴侶,團體要求食物及環境衛生局會面,及政府修訂親屬定義。

現時草案中指法定親屬能在非法骨灰鑫場倒閉後,申領死者的骨灰,惟與死者同性別的配偶卻不在「親屬」的定義內。工黨副祕書長兼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表示,上屆曾提出修正,要求「親屬」的定義,包括境外註冊的同性婚姻未亡人。何批評當局在草案中就「親屬」有多達16項定義,卻不包括死者的同性伴侶。

同志公民發言人李德雄認為,政府未考慮因意外身亡未能立遺囑的同志;另食環署署長雖可行使酌情權,當中卻無準則可從。何秀蘭冀望政府主動性作出修訂,將在海外已婚的同性配偶納入親屬定義,讓同性的未亡人能領取骨灰。另提出4項修訂,包括將配偶定義擴大到在海外已結婚同志、將親屬一詞刪去,改以指定何種關係可領取骨灰等,現已有立法會議員如工黨張超雄將會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