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愛港之聲成員再入稟 指選民有權挑戰議員宣誓有效性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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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偉再入稟指選民有權挑戰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性。(資料圖片)

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早前就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入稟尋求司法覆核,並挑戰6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邵家臻、朱凱迪、鄭松泰的宣誓有效性,他昨再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並指條文中列明選民和律政司可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力,要求法庭裁定眾人的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已喪失,禁止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行事。

現年27歲的申請人陳嘉偉,任翠華茶餐廳待應,是愛港之聲成員,上月已由愛港之聲召集人高達斌陪同下,循司法覆核途徑入稟高院,今再以高院雜項狀令方式入稟,除控告涉案六名立法會議員外,還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立法會秘書。

入稟狀指,根據《基本法》104條和11月7日的人大釋法,六人宣誓已違反莊重、誠懇和準確無誤原則,違反了《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並舉例指:

姚松炎在宣誓時加插內容;
羅冠聰宣誓時將不效忠於「殘殺人民嘅政權」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拉高聲調;
梁國雄則在宣誓時高舉黃傘宣誓後高叫「撤銷人大八三一決議,我要雙普選」,並撕掉寫有「人大831」的紙牌等。
邵家臻宣誓後拍「佔中」時的道具搖鈴,高叫支持「雨傘運動」。
朱凱迪宣誓後加入「民主自決,暴政必亡」的口號。
鄭松泰宣誓後加入「全民制憲」等。

申請人要求法院裁定六人的宣誓無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已被撤銷,宣布喪失資格即時有效,以及禁止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中列明,批准選民或律政司就已喪失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提出民事訴訟。

案件編號:HCMP 342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