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褓母疑嫌錢少 令其託管2歲半童獨自在街 認虐兒等囚15月1周
印尼女子涉收1500元為一名母親照顧其2歲半女兒5天,後來疑覺報酬太少,她聲稱曾把女童交予一名男子,其後該女童被發現獨自在街上徘徊,從而並揭發印尼女子亦涉逾期居留,及違反逗留條件。她早前承認虐兒等2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考慮到女童的年齡等因素,判被告入獄15個月1星期。
被告KH(42歲,印尼籍)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6月27日故意虐待或忽略X。她另被控一項逾期居留罪,指她於2024年6月30日違反其訪港有效逗留條件,即KH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直至2023年11月29日,但她在該日期後仍留在香港。
女童被發現獨自在公園徘徊
案情指,在2024年6月28日,一名女子發現年約2歲的女童X獨自在公園徘徊,懷疑X走失,於是報警。警方嘗試在附近尋找X的監護人不果,於是把X送到廣華醫院觀察,確認她沒有受傷。
收1500元照顧女童5天
事發翌日,X的母親到旺角警署,並稱她因工作關係,需把女兒交托給保母,並在去年5月透過男子John,以日薪300元聘請被告照顧X。案發當日,她支付被告1500港元,作為她照顧X五天的報酬。
稱覺金額太少把女童交給John
2024年6月30日,警方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曾答應照顧X,但女童母親所給予的錢不足以照顧X的日常開支,她亦曾告訴女童母親,若她無法提供足夠的金錢,便會把X交還給X母。其後被告將X交託給男子John,她不清楚X之後的下落。
官稱判時有考慮女童的年齡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考慮女童的年齡、被告坦白承認控罪等因素,就一項逾期居留人士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罪,判處她15個月監禁,另就虐兒罪判處她2星期監禁,其中的1星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5個月1星期。
被告亦被控一項逾期居留罪,她稱早前申請免遣反聲明但被駁回,她擬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逾期居留罪獲准押後至6月5日答辯。
案件編號:WKCC29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