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室內設計店長涉向7分判商收賄$52萬 周五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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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歲室內設計公司職員,涉嫌先後向7名分判商收取賄款共約52萬元,以判授裝修工程項目予該等分判商,昨日(22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目前獲准保釋,案件於明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涉案的46歲男子彭子洋,案發時任職室內設計公司「Elite House Design Limited (Elite House)」的工程店長,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目前獲准保釋,案件明日(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指出,被告於案發時獲公司授權為顧客揀選裝修服務分判商,但Elite House禁止其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男子涉嫌於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從7名分判商接受賄款共約52萬元,從而將Elite House的裝修工程項目判授予對方。
廉署調查亦發現,有關分判商因懼怕被告的權力,均不情願地答允其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如僱員)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就其主事人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任何人如被要求提供賄賂以換取生意合約,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