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實施 前網罪科總警司陳永安出任專員
撰文:洪戩昊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1日)宣布,經公開招聘後,委任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任期今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今日起實施,目的是向被指定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施加法定責任,確保他們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其電腦系統,減低因網絡攻擊導致必要服務被干擾或破壞的可能,從而維持本港社會的正常運作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條例》監管兩大類別的企業或機構,第一類涉及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涵蓋8大界別,分別是: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 、航空運輸 、陸路運輸、 海上運輸、醫護服務、電訊及廣播服務。第二類是其他維持重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例如大型體育或表演場地、主要科技園區等。
相關企業及機構的營運者須負上三大類法定責任,包括第一類架構責任,例如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第二類預防責任,例如制定並實施電腦系統安全管理計劃、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和審核;第三類為事故通報及應對責任,例如定期參與安全演習,遇到事故要盡快通報等,確保電腦系統保安的城牆安全及門鎖更加穩固。
陳永安曾任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
政府今日委任陳永安為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政府發言人指,陳永安具備卓越的網絡安全專業能力、國際視野、執法經驗及策略管理能力,並具有優秀的領導、管理及溝通技巧。
陳永安是香港警務處前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曾擔任國際刑警網絡罪案專家組主席,於2020年從警隊退休後曾於私人企業擔任電腦系統及網絡安全相關主管,並於2024年5月起出任保安局助理總監(關鍵基礎設施)。
他將帶領在同日成立的專責辦公室,負責落實和執行《條例》的法定制度,包括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並監察其遵從法定責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