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涉用搖機等取夾公仔機公仔 稱不想令孩子失望 認偷竊罰4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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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普通話父親帶8歲兒到兩店夾公仔時,指毛公仔被卡在洞口,他聲稱為免令兒子失望,涉用雨傘勾及搖晃夾公仔機機身以取出毛公仔,從而被控盜竊。父親今(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因愛子心切才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與其過往良好品格不符,判罰款4000元。

被告高志偉(37歲,保安員)操普通話,今承認1項企圖盜竊及1項盜竊罪。

被告高志偉在觀塘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律師指被告不想小朋友失望才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他和妻子育有一對子女,兒子年僅8歲,患有讀寫障礙。被告帶同兒子犯案,雖增加案件嚴重性,但被告當時有投幣,只因毛公仔卡在洞口,一時愛子心切,不想小朋友失望才犯案。被告仍有家庭須照顧,求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考慮到案情,被告認罪及求情,判處被告罰款4000元。

兩店主檢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犯案

案情指,將軍澳富寧花園某「夾公仔」店的負責人在2025年7月檢查閉路電視時,發現被告與其兒子在6月29日曾到店內夾公仔。期間被告把雨傘交給兒子,用來嘗試勾出毛公仔。被告另在同年8月17日,在另一「夾公仔」店搖晃機身,取得1隻價值150元的Chiikawa公仔。機主翌日查看閉路電視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KTCC17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