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非法取覽程式等5罪 持真誠信念保護兒童可免責辯護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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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今(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提出將「非法取覽程式及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行為定為罪行,相關罪行均有合理辯解免責辯護的範圍。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為保護兒童利益、防止兒童受到身體、情緒或心理傷害而取覽程式或數據,可作為免責辯護範圍。不過,他指,即使如此,整個取覽過程亦需合理,「你主觀要有個真誠嘅信念,為咗保護佢嘅利益而出發,第二就係你既然有呢個目的,你嘅取覽亦唔可以超出合理、為咗保護佢嘅利益而睇嘅嘢。」

法改會今(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董素琛攝)

就「非法取覽程式及數據」方面,法改會建議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在新法例下定為簡易程序罪行,而合理辯解可作為法定免責辯護,當中包括經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如為真正的網絡安全目的行事,應有特定的免責辯護或豁免;為保護兒童利益、防止兒童受到身體、情緒或心理傷害而取覽程式或數據,均適用於免責辯護範圍。另外,為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而取覽程式及數據,即使取覽未被授權,亦不會干犯有關罪行。

針對16歲以下兒童,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如果你係為咗保護佢嘅利益,而作出未授權嘅取覽嘅話,就應該獲得保護(負責辯護)...... 冇獲授權嘅取覽整體嚟講都要合理,所以首先你主觀要有個真誠嘅信念,為咗保護佢嘅利益而出發,第二就係你既然有呢個目的,你嘅取覽亦唔可以超出合理、為咗保護佢嘅利益而睇嘅嘢。」

他舉例指,父母若察覺小朋友「唔知同啲咩人傾緊偈」,擔心他們受騙,為保護其利益而去看相關的聊天紀錄,但這並不代表父母可「睇晒佢成個電話嘅嘢」。

至於「非法截取電腦數據」罪,法改會建議,任何專業如需在合法業務的通常運作過程中截取數據和使用截取的數據,均應享有免責辯護。相反,例如在客人使用咖啡店Wi-fi時截取其數據,涉及不誠實或犯罪目的,便不應有任何免責辯護。

公眾利益屬免責辯護範圍? 法改會:公眾利益是複雜的衡量

被問及若涉公眾利益或監察政府時,會否納入免責辯護範圍,陳政龍說,公眾利益是一個很複雜的衡量,公眾利益或可成為合理辯解,不過難以用一個條款去界定所有應該考慮的因素。若相關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咁會需要呢個被告人,睇下可唔可以說服法庭呢一個係一個合理辯解」。

至於「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方面,為網絡安全目的而非法干擾電腦數據,應有特定的免責辯護,但被告人必須是經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必須為真正的網絡安全目的而行事;及在顧及整體情況後,被告人的行為必須是合理。

「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罪方面,為教育、科學或研究目的提供有害器材、程式或數據可作為免責辯護,該免責辯護適用於電腦科學領域的教師及學生,以及為自行研究而取得或製造有害電腦程式(例如特洛依木馬)的業餘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