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訂網絡罪惟未針對AI規管 法改會:涉及範圍廣 須另訂法律框架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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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今日(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提出把「非法取覽程式及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行為定為罪行,不過卻未有具體提及近年新興的AI技術。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解釋指,人工智能所涉的範圍廣闊,或要另訂法律框架處理。被問現時訂立的網絡罪行,日後會否追不上網絡安全的變化,他表示,即使法改會仍未就相關範疇發表報告,現有的電腦犯罪都應有更新,小組的建議有靈活性,不會太快不合時宜。

法改會今日(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董素琛攝)

法改會:建議具靈活性 不會太快不合時

法改會建議將5類依賴電腦網絡罪行立法,但未有針對AI技術作規管,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解釋說,全世界都在思考應如何規管人工智能,他指人工智能所牽涉的範圍十分廣闊,若要為人工智能訂立法律框架,需要個別的考量。他強調,如使用人工智能作非法取覽行為,會納入到該5個建議罪行中規管。

被問現時訂立的網絡罪行,日後會否追不上網絡安全的變化,他解釋指,「就算有一個範疇係未訂立都好,或者未有報告出嚟都好,我哋現有見到嘅電腦犯罪,都應該有一個更新,咁去基本保護到網民嘅權利,咁所以我哋建議呢啲罪行嘅時候,就希望佢個靈活性係可以令到佢唔會咁快唔合時啦。」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歡迎法改會的報告書,以進一步完善現行相關法例,政府將全面審慎研究相關內容,以制訂更完備的法律,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