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員開槍案 無業漢被控管有攻性武器及傷人罪 因傷缺席聆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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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在上周六(21日)凌晨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男子涉持刀和鐵棍在青山公路徘徊,遭警方開5槍制服。43歲無業漢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蓄意傷人兩罪,案件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因被告仍未出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再訊。

被告鐘德炫(43歲,無業),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2026年3月21日,在葵涌青山公路 -葵涌段往荃灣方向近燈柱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及一支金屬桿,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於同日同地意圖使警員劉皓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劉皓明。

事發後有大批警員到現場調查。(李家傑攝)
被告鐘德炫仍在院留醫,未到沙田法院應訊。(黃浩謙攝)

案件編號:STCC 11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