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在商場廁所寫煽動字句 官不信受自閉等病症影響 裁罪成
18歲暑期工涉在工作的商場廁格內寫「林鄭下台」和「炸死李家超」等字句,被控1項新煽動罪(WKCC3238/2025)。辯方曾辯稱被告受DSE考試放榜失利打擊,出現急性解離反應犯案。總裁判官蘇惠德今(22日)裁決指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不接納被告有自閉症和急性解離,裁定被告書寫時有清晰意識,意圖鼓動反政府情緒,裁定他罪成,並把案押後至8月12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更生中心及感化等一系列報告,被告需還押。
被告梁佳樂(18歲,案發時是暑期兼職文員)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事發在2025年7月17日、18日及7月21日,尖沙咀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審訊提到,涉案字句以麥克筆書寫,包括「林鄭下台」、「仆佳仔」及「炸死李家超」等。被告在廁所遭埋伏的便衣警員拘捕。
認為未證被告有精神障礙
蘇官今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警方沒察覺被告行為異常,在無安排合適成人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認為警誡供詞不應被接納。惟蘇官認為被告在會面上與警員有眼神接觸,警員展示委任證及介紹反光鏡時,被告會如常人般轉移注意力。他同意被告在首次錄影時嘴角有多次抽動,但認為無異於正常人眨眼和戚眼眉,未足證被告有精神障礙。
反政府人士普遍將責任歸咎林女士
就辯方專家指被告在林鄭離任3年後書寫「林鄭下台」的字句極不合理。蘇官卻稱,反政府人士普遍將責任歸咎林女士,每當提及反修例運動,林便成為眾矢之的,認為「林鄭下台」與其他反修例口號如「光時」一起出現,整體語境並非不尋常。
老師指被告有同理心證具社交互動能力
此外,蘇官又認為辯方專家黃醫生在報告中,對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其證供含糊不清。相反控方專家譚醫生指被告被老師指他樂於幫助同學及老師,反映被告有一定程度的同理心,及正面的社交互動能力,不能單純以朋友數目多寡判斷社交能力。
辯方的黃醫生說法前後不一
就被告是否有急性解離(ADR)情況,辯方黃醫生指被告DSE考試失利、失眠、2019年社會事件等觸發解離,惟其後又改稱考試失利及失眠僅屬背景因素。蘇官指黃的說法前後不一,削弱其就ADR成因的判斷基礎,裁定被告自願招認。
事件非放榜前一天發生
再者,蘇官指案發並非在放榜事隔1天,時間關聯性不明確。考慮到犯案地點、時間及手法,被告屬於有預謀犯案。全部涉案文字的內容,一致表達反政府情緒,針對象徵政府施政的行政長官作出咒罵,將警隊污名化,令人聯想到濫用權力及腐敗等負面形象,從而激發仇恨,藉此鼓動反對政府及其政策的情緒,目的在於煽惑他人認同其主張,而被告是未受自閉症及急性解離影響,裁定罪成。
斥被告無勇氣承擔責任
蘇官續又稱被告的背景無壞印象,若被告認罪,未必會判拘禁式刑罰,但指被告無勇氣承擔責任,下令被告還押,期間為他索取更生中心、感化、社會服務令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但表明不一定跟從判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