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石山小巴輾斃女途人 官斥明知視線受阻轉彎無減速 裁危駕罪成
小巴司機涉在鑽石山一過路處,撞到並輾過一名過路處的女途人,女途人肋骨多處骨折,救護員到場時已沒有心跳,送院搶救後後不治。小巴司機否認危險駕駛,案件(DCCC829/2025)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指,被告在視線受阻下,仍在沒有減速下右轉,至見到事主時未能減速停下,認為他明顯地非短暫缺乏專注,而是長時間忽略前方的交通情況,認為屬危險駕駛,裁定他罪成,並強調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把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梁錦成(68歲)被控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8月28日,在黃大仙龍蟠街近燈柱DF460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小巴,引致陳麗虹(47歲)死亡。
被告撞倒事主並輾過她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24年8月28日上午近11時,被告駕駛涉案19號線綠色小巴,沿黃大仙龍蟠街北行。當小巴駛近交匯處入口時,交匯處出口位置有另一輛綠色公共小巴停下,並等候右轉,遮擋了被告望向行人輔助線。被告之後以約時速26公里的速度,橫過雙白線右轉,右邊車頭撞倒事主並輾過她,最終撞向交匯處入口右邊的欄杆才停下。
事主多處肋骨骨折並因鈍性創傷至心臟停頓
救護員在上午11時05分抵達,事主已無呼吸和脈搏,她其後被送往聯合醫院急症室搶救。事主被診斷肋骨多處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及上身多處擦傷,鈍性創傷引致心臟停頓,同日下午12時55分證實傷重不治。
若被告數秒前頭向前傾應可見到事主
交通意外調查報告指,若被告在撞擊前2秒至3秒,將頭部向右前傾,便能看見事主。辯方曾質疑控方專家證人的觀察及其結論的準確性。
官斥視線受阻仍無減速下轉右
姚官裁決時稱,不接納辯方指現場環境複雜,令被告難以兼顧所有路面情況。姚官認為被告在視線受阻情況下,仍連續轉右且沒有明顯減速。事主當時在行人輔助線橫過馬路,非突然跑出,以被告的車速,根本無法及時停定。
認為被告長時間忽略前方狀況
姚官斥被告當時理應未能看清將要駛入的地方,卻選擇直接地立即右轉,令他無法及時停定而撞到事主,明顯地並非短暫缺乏專注,而是長時間忽略前方的交通情況,亦沒有配合車速及視野地直接右轉。其駕駛方式顯然易見是危險的,亦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