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下周二開審 暫不抽選陪審員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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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月3日)開審,法庭資料顯示,當日沒有安排陪審員到庭,料屆時不會抽選陪審員。

曾蔭權夫婦。(資料圖片)

曾蔭權現被控共三罪,首項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餘兩項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會議上,曾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原則上批准DBC聲音廣播牌照的申請、及交還AM電台牌照的申請;另於2012年1月20日,批准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請。


而第二項控罪則指,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間,參與決定DBC的相關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進行商議。至於原控罪指曾的妻子鮑笑薇向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則沒有再提及。


第三控罪指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間,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時,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秘、發展局及遴選委員會隱瞞何周禮獲聘在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工程是令曾受惠,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支付;曾擁有物業的利益;及他以授勳回饋何周禮進行的工程。修訂後的第三控罪,新增了工程費是由誰支付,及授勳是用作回饋何周禮等內容。

案件已排期於2017年1 月3 日開審,將以英文進行,預計審訊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 名證人。案件將由高院法官陳慶偉審理,由於預期案件受社會關注,審訊過程亦會在庭外直播,而司法機構已發通告,會安排庭內及庭外共62個傳媒旁聽席。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