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摸女警臀 被告辯稱拍腰糾正坐姿 又稱說黃色笑話為溝通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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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男警長涉嫌在港鐵站警察報案非禮襲擊女同袍案續審,被告今日(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自辯,他稱與女事主不時有作詠春「格手」,及碰背聊天等身體接觸,他搣事主耳珠和面脥時,只為讚她「叻」,認為女事主不會介意。他又否認曾拍女警臀部,明言只是拍腰,並解釋只是糾正她的坐姿。被告更直認曾向女下屬講黃色笑話,並說這只是溝通方式,沒想過同事是否介意。

被告蔡德祥稱講黃色笑話是溝通的一種。(鄭秋玲攝)

被告蔡德祥(53歲)自辯時,承認他曾搣女事主X的面頰及揮動X的手,但否認揮動X的手時碰及她的臀部,又稱只拍打X的腰背一下而非臀部。

拍腰為提女下屬坐姿不當

被告說,去年6月2日,被告與X兩人先是站立聊天,他教導X什麼是「不反對通知書」,其間他揮動一下X的手,X隨即坐下,約一分鐘後,他拍了X的腰背位置一下,提醒X的坐姿不當。然後二人繼續剛才話題,在X表示明白後,他讚對方「叻」而輕搣她耳珠一下。

對於被X指他拍打臀部,被告強調只是拍了X的腰間一下,是想提醒X的坐姿會對腰有損害。控方即質問說:「人都畀你掂咗。」又指被告為何不口頭提醒,而要直接出手,被告說X當時無表示反對,並說:「出手我覺得無問題㗎。」他亦否認X曾說「唔好」和「好驚」,他又稱從無向X講「用手先可以咸濕到你」。

被告又解釋,他平日與X有身體接觸,包括搭住X膊頭或碰背談聊,亦有拍X的背脊,及與X玩詠春「格手」,故他作出案中所指對X的舉動,是出於「嬉戲」心態,深信X是不會介意。對於搣X的臉頰,被告指是想鼓勵她。

被告:講黃色笑話是溝通既一種

被告又承認,會在辦公室對男女同袍都講咸濕說話,他認為「係溝通既一種。」他從來不認為,在工作期間這樣與女同事溝通是不恰當,但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他從來不知同事是否介意他講黃色說話。

被告於1985年加入警隊,案發時為警署警長,於去年3月底調至案發的港鐵站報案中心,原定於明年退休,屆時可獲約200萬元長俸。被告信奉基督教,已婚育有3名兒子,大仔現時在美國讀大學,二仔及細仔分別在英國及香港讀中學。被告妻子連續兩天陪同被告聽審。

女證人指被告蔡德祥曾捲性騷擾疑雲。(資料圖片)

女警透露被告因講咸濕笑話捲入性騷擾疑雲

控方今早傳召在同一報案中心工作的黃姓女警員作供,她供稱曾目擊到被告搣事主X臉頰,時間約2秒,但因在二人身後位置看不到他們表情,亦無聽到有笑聲。辯方律師問她是否認同被告的舉動屬「玩」的性質,黃表示不認同,因為「未見過有男女之間在office搣面。」她亦指,被告因講咸濕笑話而捲入性騷擾疑雲,警方內部調查中。

男警供稱被告對男女同袍都講「打人Pat Pat」

控方再傳召男高級警員許嘉麒,他在X遭被告拍打臀部後翌日,從X口中得知事件,不過他指,當時X只提及遭被告打到腰,無提及是臀部。他亦指,被告對男女同袍都會講「打人Pat Pat」,被辯方大律師問到是否認同被告有關說辭是開玩笑時,他稱:「我自己都唔鍾意聽到。」

被告蔡德祥(53歲)否認3項普通襲擊罪和1項猥褻侵犯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月27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