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主控指曾太所簽租約誤把租金寫成年租800萬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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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曾太所簽的租約,誤把年租80萬寫成年租800萬'。(資料圖片)

控方向陪審團顯示2012年2月21日深圳東海集團與被告妻子曾鮑笑薇訂下的租約,其中卻出現錯處,將一年租金寫成「8000,000」(即800萬元),但下幾行又寫對銀碼為「800,000」(80萬),中文為簡體字「捌拾萬元」,這些錯處,均似是恐慌下的出錯,而曾太在租約報稱的送達地址卻是幼子曾慶淳的住址。主控官補充,涉案租約和租約補充文件是簡體中文字,但收據卻是繁體中文字,非常奇怪。

此外,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上談及的2012租約,深圳大宅是以市場租價80萬元人民幣租用的,租期3年,但事實上2010年曾太已經從私人戶口過數80萬元到與黃楚標有關連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控方質疑若深圳大宅是為2012年退休後入住,為何2010年11月已經要急於匯款?

廉署於2013年底展開調查,取得包括深圳東海大宅的租約、補充租約及收據等文件。控方同時質疑,為何一個單位要預備2份租約,而租約簽訂後,同一日又議定一份補充租約?要求陪審團思考文件是否用來誤導和混淆公眾。

租約同日所發的繁體字收據如下:

 

                                                       收據

茲收到曾鮑笑薇女士交付人民幣捌拾萬元正為租用深圳巿福田區香軒東海集團君豪閣36A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租金。

 

深圳東海集團 (黃楚標簽名)

(曾鮑笑薇簽名)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