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定義過時 體育文化畀無處棲身 馬逢國促政府回應訴求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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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6月迷你倉發生大火後,發展局及地政總署加強規管違契工廈,不少棲身於工廈的文化藝術和體育團體均受影響。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委託新論壇進行民意調查,發現約57%受訪者認為應該放寬工敷「傳統工業」的定義,近七成人認為政府可放寬工廈規定,讓藝術工作室、康樂體育、影樓、樂隊練習室等用途的租用。

馬逢國委託新論壇進行民意調查。

該意調查在2016年11月用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了1376名市民,以了解他們對工廈用途和政府加強執管行動的意見。

根據現時的工廈政策,工廈只能用作傳統的工業用途,例如生產廠房,貨倉等,對於這種過時的工廈用途定義,有57.1%受訪者認為「應該放寬」,認為「唔應該」放寬的只有22.8%。另外,對於現時有不少工廈單位,被用作藝術工作室、康樂體育、影樓、樂隊練習室等等用途,有高達69.7%受訪者表示「應該放寬」工廈的用途規定,讓這些租戶合法租用工廈。對於是否支持增加政策的彈性,簡化申請改變用途的程序,更有79.4%受訪者表示支持。

故此,調查反映,絕大多數受訪者均認同目前的工廈用途定義過時,要求政府放寬定義,增加彈性,讓文化藝術團體可合法地使用。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

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不論是業界和公眾,都希望政府能放寬對工廈用途的限制,並且暫緩現時的執管行動。事實上,政府藝術文化以及體育用地嚴重不足,工廈某程度上暫時緩解文康體等行業的土地需求,但政府因為對工業用途定義嚴重落後,而更改土地用途的程序又繁複,令眾多團體只能在法例的灰色帶下經營,而最近的執管行動,令不少業界無辜受到影響,嚴重打擊業界生態。馬逢國要求,當局要正面回應業界的訴求,提供較長的寬限期,讓業主及租戶作修正、提供誘因讓業主主動申請改變用土地用途,並簡化申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