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不包原位癌 病人失預算 醫生無奈安慰:病得唔深 先保少少

撰文: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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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細節,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發現保險公司的受保範圍有諸多限制,即使購買了癌症保險亦不代表患癌時可獲賠償。個別保險公司的癌症保障計劃中,屬於病發最初期的原位癌僅獲10%保障額,而一般保險計劃的亦僅為20%至30%。不過有醫生指,原位癌與一至三期癌症的手術費用相若,若不獲全數保額,容易令病人失預算。

原位癌多以手術治療,較少服用藥物治療。(資料圖片)

安達人壽限制多 保障額最低

消委會於去年11月向13間保險公司查詢,8間公司作回覆,當中4間公司提供危疾類保險詳情。其中,安達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達人壽)的「倍無憂」癌症保障計劃列明,投保人若屬病發最初期的原位癌,僅獲10%保障額,較其餘3間保險金司的癌症保險計劃保障額20%至30%為少。安達人壽的賠償限制亦較多,賠償次數僅兩次,每個器官亦只會賠償一次,上限定為12萬元。各個危疾保險計劃,亦寫明只保障指定器官的原位癌,當中安盛保險受保的原位癌種類最多,共16項。

癌症大致分為一至四期,部分癌症亦會有零期,亦稱原位癌。私人執業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梁廣泉解釋,原位癌是指體內的細胞在顯微鏡下已變成癌細胞,但未有侵害其他器官,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及前列腺癌的原位癌在香港亦屬常見。不過梁廣泉又特別指,身體任何位置均有可能出現原位癌,範圍不局限於一般保單所列出的16個項目。

乳癌原位癌與一二三期手術費均約十萬

梁廣泉亦批評,原位癌與一般癌症的一、二、三期所做的手術費用相若,但不獲全數保額,容易令病人失預算。他以乳癌的原位癌為例,無異於乳癌的第一、二、三期,亦要做局部或全部乳房的切除手術,平均手術費為10萬元。他曾遇上原位癌病人由於保單不受保,而轉到公立醫院治療。

有病人因保險不保原位癌 要轉往公院

外科醫生熊維嘉亦認為,原位癌的保障額較低並不合理,因為所做的手術目的同樣是要切除癌細胞, 但由於癌細胞未擴散,所以無須作日後的化療,他亦曾遇上不少病人由於保單不受理而要自掏腰包,只好安慰對方:「因為病唔深,所以保險先保少少,你寧願病淺啲定保險保足晒?」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單前謹慎閱讀各條文、細節,以今次檢視的計劃為例,全數保單在宣傳品或網頁均列明「保障包括原位癌/初期癌症」等字眼,惟計劃內所保障的癌症和其定義亦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