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禁錮強姦女網友判囚14年男子 認強姦另一女網友 共須服刑18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無業漢在網上先後認識兩名女網友後,分別誘使她們到其家,涉嫌對她們大肆非禮並強姦她們,當中亦涉用性玩具,及用火機燒熱刀燙其中一名事主的大腿等,亦曾把一名事主禁錮在家數天。無業漢早前已就其中一名女事主的案件中被定罪及判監14年,至於涉及另一名女事主的強姦案,則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從審,但無業漢在開審前一刻又改口認罪,今就涉另一女事主的強姦案被加監4年,總刑期18年。

被告過往有7項包括非禮等案底

被告張子康,31歲,在兩事件中共被控4項強姦、1項猥褻侵犯、1項非法禁錮、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搶劫共8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女網友X(當時20歲)一次,及強姦女網友Y(當時26歲)3次。被告就涉及Y的控罪已被判入獄14年,法庭今只處理他向侵犯X的控罪。

庭上亦透露被告有7項案底,包括非禮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被告張子康過往已有7項案底,包括非禩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資料圖片)

事主X被眼罩矇眼膠帶索頸及手

涉及女事主X的案情指,被告透過Facebook認識X,兩人相識後未有見面,至2016年12月10日,被告向X發訊息稱想聘用她看舖數小時,X答應,並按時到被告屯門龍門居的住所。惟X跟從被告入房後,遭被告用膠帶箍頸及綁手,以及用眼罩矇眼。期間,被告迫X脫下衣服,把性玩具放到X的私處。

脫下安全套強姦X

被告又迫X替他口交,繼而把她強姦。被告曾有使用安全套,惟之後又脫下,並繼續強姦X。X被姦後獲准到浴室清洗,然後離開。X離開單位後,即把事件告知男友及報警。被告於同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在X同意下和對方性交,期間有使用性玩具。

官稱對事件對事主X是恐怖經歷

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有預謀犯案,誘騙X到他的住所。期間,X被綁和矇眼,亦遭威嚇,是恐佈的經歷。此外,被告亦迫X口交,被告強姦X時曾脫下安全套,令X更為惶恐,擔心因此懷孕和染上性病。

法官續指,上訴庭於去年12月已頒就涉及事主X的兩罪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但被告有逾10個月考慮,都未有在重審後即時認罪,至開審前一刻才決定認罪,令X擔心或需作供。法官最終就被告是次承認的兩罪,判囚8年半,當中4年的刑期,與涉及Y控罪的14年刑期,分期執行。故其總刑期為18年。

事主Y被禁錮期間被姦3次

至於涉及Y的案情,則指被告在該控罪期內曾誘Y到其住所後,並對Y大肆非禮,並曾用火機燒熱刀燙Y的大腿,又先後強姦Y達3次。期間Y被禁錮在被告家中4天,Y曾以口型向被告父親求救,但遭被告攔住。被告的父母曾勸他放走Y,被告拒絕。

2018年審訊中途改認罪

案件於2018年開審,被告起初否認控罪。他在事主Y作供一天後突然改認控罪,但之後又想改口,但不獲法官批准。法官最終就他承認的強姦和非法禁錮等7罪,判囚18年。而在該案中,X未有作供。

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底裁定就涉及事主X的兩罪,上訴得直,該兩罪需重審。案件排期至上周四(28日)重審,被告最終於昨(1日)認罪,並在今天處理答辯。

案件編號:HCCC3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