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劉夢熊續就妨礙司法公正案提上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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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2013年去信特首及廉政專員,要求廉署終止東方明珠詐騙案的調查,去年初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8個月,當時劉曾高呼:「歷史將判我無罪!」劉夢熊雖然已於本周刑滿出獄,重獲自由,但他未因此而放棄上訴,今(2日)於高等法院繼續就他的定罪要求法庭頒予上訴許可。
劉的律師辯稱,劉的案件審訊時,未能傳召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二人作供,對劉做成不公,被法官反問:「難道你覺得梁振英、白韞六上庭,會話夾埋陷害你?」
法官把案押後至五月以讓律師準備書面陳詞。

劉夢熊周一出獄後清減不少,但他稱這是他夢寐以求的身型。(鍾偉德攝)

劉夢熊,67歲,被控於2013年1月9日及10日,向特首梁振英或廉政專員白韞六發信件及電郵,要求廉署終止針對他的刑事調查,否則若事件有損他的聲譽,他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被指以威嚇或不當手段向梁、白二人施壓,影響調查。

區域法院法官去年2月底裁定劉夢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因為他去信的對象是政府最高層官員,並用上威嚇性的字句,案情嚴重,判囚18個月。劉夢熊當時被關入犯人欄,曾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劉夢熊今早到庭時精神飽滿。(鍾偉德攝)

官質疑梁振英及白韞六不會上庭認陷害劉

劉夢熊今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提出6項上訴理據,包括辯方懷疑梁振英和白韞六串謀隱瞞能為劉開脫的「第三封信」,令控方直至10個月後在審訊中段,才知悉「第三封信」的存在,但控方事後沒有調查或披露相關資料,對劉不公平。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即使傳召梁振英和白韞六就「第三封信」作供,即使他們曾經合謀誣陷劉夢熊,梁白二人上庭都不會講真話,只會推搪,藉詞覺得「第三封信」不重要所以沒有知會廉署。彭官自言較務實,只會考慮辯方的上訴理據是否足以動搖定罪,反問辯方律師謝華淵:「難道你覺得梁振英、白韞六上庭,會話夾埋陷害你?」謝華淵唯有笑着回答:「希望他們會講真話。」

彭官又指,控方的披露責任,僅限於手頭上有的實質證據,若辯方對梁白二人有懷疑,應該托律師發信要求他解釋,而不是反過來要求控方主動調查,否則只是「無限上綱」。

官質疑若真要砌生豬肉 好多喎!

辯方律師續指,若劉夢熊真誠相信被梁振英「砌生豬肉」,基於這種想法去信梁振英要求解釋,按例不算妨礙司法公正,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劉夢熊過往和梁振英的「恩恩怨怨」,不應單憑涉案電郵理解劉的意思。

然而,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這只是劉夢熊的「片面之詞」,沒有獨立證據證明檢控是政治迫害,辯方稱劉夢熊曾在報章公開撰文批評梁振英,令梁不悅,但法官認為這始終是辯方單方面的說法,楊官又笑言:「如果咁樣就要砌生豬肉,咁可能好多喎,咁多敵人。」

辯方爭議特首和廉政專員無權終止廉署調查,實質上亦不可行、無法做到,所以劉夢熊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上訴庭法官直言特首和廉政專員有權與否,是本案非常重要的法律爭議,但原審時控辯雙方只是「輕輕帶過」,做法不妥,將案件押後至不早於5月,讓辯方律師呈遞書面陳詞。

劉夢熊在東方明珠詐騙案被裁定無罪

本案的起源要追溯到2013年東方明珠詐騙案,曾任上市公司東方明珠副主席的劉夢熊被廉署落案起訴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指他在2009年至2011年間串謀東方明珠主席黃坤、副財務總監等人詐騙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案件涉及一宗美國天然氣油田交易。劉被指在該詐騙案調查期間,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署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調查,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劉夢熊在該詐騙案中,經審訊被裁定無罪,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罪成,分別判囚7年及5年,黃坤則在保釋期間在台灣遭綁架缺席聆訊。

案件編號:CACC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