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庭外自拍「甩身」 律政司: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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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去年4月28日,在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在高等法院內自拍的照片,事後被外界指他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不可在法庭內拍攝。事隔近1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認為證據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

何君堯早前在庭外自拍。(何君堯fb)

律政司發言人稱在詳細考慮《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的釋義、所有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後,認為證據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又指考慮該條文的中文及英文本的原文,並在考慮條例的目的和作用後,認為第7條只禁止拍攝或繪畫(或企圖拍攝或繪畫)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照片、肖像或素描。他又指會按個別政府部門的要求給予恰當的法律意見。由於有關部門就法律諮詢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透露法律諮詢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