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女來港賣淫 堅稱與放蛇警員有性交 官將召警員上庭講述情況
警方早前搗破從韓國招攬女子來港賣淫的犯罪集團,其中兩名被捕韓女,昨天在庭上哭訴稱曾與放蛇警員性交,案件押後至今天,其中一人放棄說法,承認違反逗留條件,被囚6周;餘下一人仍堅持曾與警發生性行為,裁判官把案押後至3月20日召開「紐頓研訊」,以傳召有關警員到庭作供,以尋求真相。
控方堅稱警員無與被告性交
女被告LEE JUNGHA(34歲),昨天應訊時,聽到裁判官勸她勿息事寧人而哭得梨花帶雨,今天她仍堅持曾向放蛇警提供性服務。惟控方重申,放蛇警員未有與被告性交。主任裁判官決定召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
「紐頓研訊」是一種法律程序,一般在被告承認控罪,但對控方案情有爭議,法官可召開這研訊,傳召與爭議案情相關的證人作供,以決定該部份案情是否屬實。由於LEE聲稱曾與警員發生性行為,但控方又堅稱沒有,裁判官遂決定傳召該警員及女被告出庭,並就這有爭議的部份作證,再由法庭裁定應接那一方的說法。
而另一韓籍女被告Park Minhee(30歲)今則同意控方案情,而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她在警誡下已承認犯案,希望盡量判短的刑期,讓她早日回國照顧母親,她最終被判囚6星期。
兩女被告原準備昨天認罪
兩名女被告Park Minhee、Lee Jungha,昨天原想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但兩人不同意控方所指,指放蛇警員並沒有與她們性交的案情。
雖然Park在聽取律師的解釋後,原以不再堅持,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對二人說法表示關注,並強調真相對公義是很重要一環,不可以存「算嘞,忍咗佢」的心態,及草率接納控方案情,故把案押後,好讓兩名女被告想清楚。
警方從網上找到提供韓女性服務的廣告
警方早前在「獵黃」行動中,拘捕5名人士。案情指警方今年2月從網上廣告,得知有韓女提供性服務,便根據廣告找聯絡人,最後協議3,500元肉金,從而接受韓女性服務。
卧底警按指示到酒店房,與被告Park見面,付肉金後藉故離開。至3月6日,警方再要求該組織提供兩名韓女,更指定要上次見過的Park,願付肉金9,000元。馬伕翌日凌晨帶Park及Lee到警方訂好於將軍澳酒店,兩女1時15分入房。
警方當日凌晨二時許,在紅磡一酒店找到4名女被告,警方又在洪的酒店房及私家車內,搜出7部手提電話、性交易數簿、27個安全套、KY潤滑劑等,並有約12.7萬元現金,包括警方作了記認的鈔票。
另兩韓女已認罪及判刑
同案另兩名女被告Byon On-ju及Yun Eunhye,昨已各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其中Yun被指提供按摩服務,被判入獄6星期。
同案一名被指當「馬伕」的被告洪加天(43歲),被控一項販運人口罪,指他今年2月23日至本月6日,參與販運Park來港賣淫,暫時毋須答辯,還柙至下月20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CCC742-7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