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事件至今91人被捕 37人被控 黃台仰梁天琦案明年審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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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事件逾一年,自事件發生至今,已有共拘捕過91人被捕,並先後有57人曾被起訴,之後有20人獲撤控,餘下的37名被告,共分成9案在各級法院審理,4宗在裁判法院審訊的案件,已全部審結;4案會在區域法院會聆,涉及20名被告;另有一宗涉及梁天琦及黃台仰等10人的案件,將於2018年1月才會開審。

旺角騷亂距今已1年多,律政司事後以暴動罪起訴部份示威者,為回歸後首次。(資料圖片/陳焯煇攝)

梁天琦及黃台仰等涉暴動罪案2018年審

雖然有多人被捕,律政司亦迅速起訴過57人,但案件經多次提堂,最終只有37人須就控罪答辯,並分11案在各級法院審理。其中一宗涉梁天琦、黃台仰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裝修工人容偉業等10名被告的案件,是唯一轉介高院審訊的案件。眾被告被控暴動罪,高院已排期於2018年1月15日審理,預料案件將審訊80天。

根據警方的資料,警方就去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發生在旺角的騷亂事件,共拘捕過91人,包括90男及11女,年齡介乎15至70歲不等。

區院今年將審理4案

另外,亦有20名被告的案件將轉到區域法院審理,第一宗涉及港大女生許嘉琪及兩名男子的案件,是首宗在事件上被控以暴動罪的案件,3人全被裁定罪成;另有一宗指一名技術員涉嫌縱火的案件,仍在審訊中;另有兩宗涉及5及11名被告的案件,全部被告均被控暴動,將於今年5及6月開審。

控方於2017年再多控一名被告暴動罪,案件仍在區域法院在排期階段,現在仍未有確實審期。

裁判法院案件已全部審理 最高判囚9月

餘下5名被控較輕罪名的被告,已分4案在九龍城法院審理。首宗案件於去年9月開審,涉及的被告陳柏洋為熱血公民成員,他被指當晚以水樽擲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亦是至今因事件中被判最重刑罰的被告。

另外4名被告,只得一人在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另有一人認罪並被判接受感化18月,餘下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及襲警,分別被判入獄3月及21日,二人均保釋等候上訴。

5名在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狀況:

控方今年再起訴多一名男子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8月22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