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DQ議員又多1個至9人?鄭松泰若侮辱國旗罪成或觸發新西補選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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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新界西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倒插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展示品,今日接獲警方通知,將被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有關檢控不只是影響鄭松泰的政治生命,更關乎整個立法會的政治版圖變化,一旦鄭罪成並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便有機會被褫奪議員資格,令面臨被DQ議員進一步增至9人,需補選地區擴至四區。
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認為,鄭松泰今次「出事機會大」,惟會否遭判超過一個月刑期則需視乎法庭裁決。

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倒插建制派議員的國旗展示品,今日獲知將被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資料圖片)

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原訂安排劉小麗、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但建制派議員杯葛會議離場,當大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熱血公民鄭松泰倒轉擺放10多位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引起建制派議員不滿及投訴。

事隔半年,鄭松泰今日(10日)收到警方通知,稱會就他去年「倒轉建制派示威物品」一事,正式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和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可宣布褫奪其議員資格。另外,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立法會議員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三個月以上,定罪起計算5年內不合資格參選立法會選舉。

一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指,從當日電視片段可見,鄭松泰把建制派議員桌子上的國旗區旗倒轉擺放,而當民建聯蔣麗芸發現並把國旗區旗放好後,鄭松泰再次將國旗及區旗倒轉,其兩次「出手」反映有關行為是出於故意,不論從客觀或主觀都構成「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因此認為他「出事機會大」。

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被政府入稟司法覆核其議員資格,四人均失去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事實上,現時面臨失掉議席的民主派議員不只鄭松泰一個,屈指一數,已累積至9人,且分別以三類不同名義被提訴。

第一類,被指違反宣誓法。除了青年新政游蕙幀及梁頌恆已因宣誓風波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外,還有四名立法會議員包括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專業議政姚松炎及劉小麗被政府入稟司法覆核其議員資格,四人能否保住議席,至今仍是未知之數。

警方早前控告9名參與佔領的人士「公眾妨擾罪」,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中)及邵家臻(左二)。(資料圖片)

第二類,被指觸犯「公眾妨擾罪」。警方早前以該罪名控告9名佔領人士,當中包括公民黨陳淑莊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公眾妨擾罪」屬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如二人被判一個月以上刑期,同樣有可能失去議席。

第三類,被指觸犯「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亦即鄭松泰將被起訴的罪名。一旦鄭喪失議席,連同以上8名被DQ議員,屆時一共有9名非建制派議員被取消資格,遍及九龍西、港島、新界東、新界西四區,影響之大不言而喻。

香港回歸後首宗損壞國旗爭議發生於1998年元旦,兩名男子吳恭劭及利建潤在參加支聯會舉辦的遊行時,高舉破爛兼塗污的國旗區旗被捕,罪成被判自簽4000元及守行為一年。兩人當年不服上訴,上訴庭翌年把定罪撤銷,但其後政府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至1999年12月,終院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恢復兩名被告的刑罰。

另一宗較近期的侮辱國旗區旗罪是發生在2012年及2013年,社運人士古思堯在示威期間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區旗,最後被判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判監9個月。其後古思堯不服刑期上訴,獲減刑至4個半月。古思堯後來又在2015年7月1日,於灣仔一間酒店外焚燒區旗,2016年3月被判侮辱區旗罪成,當時法官指他已有3次同類型罪行前科,即時判囚6星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提交立法會特別財委會的文件表示,選舉事務處於2017-18年度預留約3.2億元,作為籌備和進行可能出現的補選之用。有分析指,從預算可見政府已作好準備,以應付多個議席出缺而引發的「超級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