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被捕】黃台仰獲准保釋 須禁足旺角及守宵禁令

撰文:黎靜珊 梁銘康 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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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上黃台仰無戴頭套,但面容憔悴、眼神空洞。(李澤彤攝)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前日(21/2)被捕,在天水圍警署扣查兩日後,今午(23/2)遭檢控一項暴動罪,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李慶年批准黃保釋,但要他禁足旺角之外,並設下宵禁令,限制黃凌晨時分須留在家中。黃的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至於與黃一同在屋內被捕的28歲男子,則未有被起訴,已獲准保釋候查,原定下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不過他拒絕保釋,警方決定保留檢控權利,相關調查仍會繼續。 

黃台仰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應訊,大批傳媒在場守候、爭相拍照,有記者倒地擦傷小腿,亦有記者眼鏡飛脫,情況混亂。擾攘近兩分鐘後,在場警員築成人鏈為警車開路。現場未見有示威者法院大樓外聲援,警力未見太大加強。庭內公眾席則有約70人旁聽,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亦在席上。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在庭上表示,黃涉嫌在本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在旺角參與暴動,違反《公安條例》。黃暫時毋須答辯,希望押後4星期再訊,讓警方調查。控方又稱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但警方仍花一段時間才找到被告,認為有人意圖匿藏,而黃干犯的暴動罪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且認為他有棄保潛逃可能,故反對他保釋。黎又指,被告所在的單位內搜到一定數量的物品,包括自製廉價胡椒噴霧的製作指引。

代表黃台仰的資深大律師祈志則希望法庭能批准保釋,指警方根本沒高度呼籲被告自首,亦沒有實質證據懷疑被告會棄保潛逃。

警方前日到黃台仰藏身的天晴邨單位蒐證。(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李慶年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黃台仰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其母亦要交出10萬元作為人事擔保。總裁判官同時下令,黃台仰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行證件,周一、三、五要向警方報到,又對他發出宵禁令,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不得離開其將軍澳的居所,更改地址便要通知警方,亦禁止他踏足旺角。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2日再訊。

對於今次控罪沒選擇其他罪名,如煽動他人參與暴動,黎嘉誼在庭外稱,檢控跟隨指引而定,又指未決定用簡易治罪或公訴程序處理案件,要先研究所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