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人獸交】地盤工認與狗女性交 稱「女聲叫佢咁做」判囚7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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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赤立角村今年2月發生人獸交事件,五旬地盤工用麵包引誘僅2歲未到發情期的狗女到溪澗,替牠沖涼時用手指撩狗女的私處,再性侵狗女並射精。地盤工被控獸交罪,提堂當日又在庭外打記者。他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獸交及襲擊罪名,律師今求情引述報告指,被告有嚴重酗酒問題,更聲稱「聽到女性嘅聲音叫他咁做」,裁判官判他入獄7個月。

被告鍾連輝認罪後一直被還押。(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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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連輝,58歲,已婚育有3名子女,報稱地盤燒焊工人。他承認獸交罪,即於本年初五(2月1日)在大嶼山東涌黃龍坑道黃龍坑水澗,與一隻雌性忌廉色混種狗作出違反自然性交。求情時披露他有嚴重酗酒問題,事件曝光後失業至今。

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控罪嚴重,雌狗的子宮有紅腫流血,證明牠受過傷,判囚3個月的獸交罪案例已經是17年前,而即使是虐畜罪最近幾年亦修改得更加嚴重,就獸交罪判囚6個月。襲擊記者則判囚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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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酗酒至腦袋出問題

辯方律師今庭上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酗酒非常嚴重,以致腦袋出現毛病,就案中的獸交行為,被告聲稱「聽到女性嘅聲音叫他咁做」,但事後已經知道犯錯,深感悔疚。律師稱被告還柙後開始服藥,家人亦反映他說話變得比較清楚。

就襲擊記者的控罪,被告希望向受傷記者公開道歉,稱當時場面混亂,被告以前從未試過被多人包圍,一時衝動失去控制。辯方指「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原本可以判非監禁式刑罰,但明白到案中記者正履行職責進行採訪,不會苛求輕判。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關注動物權益人士認為判刑太輕

關注動物權益組織「18區動物保育專員」今派員到庭旁聽,組織代表鄭錦珊庭外稱,獸交案引起廣泛報道和社會關注,最終被告判囚6個月,刑期太輕,將會去信律政司要求上訴刑期。愛協職員則指案中被侵犯的狗女正被動物義工照顧,愛協沒有經手。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表示案情令人髮指,並認為案件帶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判因3年及罰款20萬的罰則需要檢討。另外香港至今仍未設「動物警察」及《動物保護法》,以往動物受虐案件都要憑熱心人反映才曝光,故香港需要更完善動物權益的法例及制度,以保護不懂人語的動物。

被告鍾連輝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獸交及襲擊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動物義工案發當日在黃龍坑附近目擊被告用食物引誘一隻流浪狗女,覺得可疑拍下照片。不久後,義工發現狗女不斷嗚叫,陰唇、陰道腫脹出血。獸醫檢查後,指2歲大狗女的陰道內有精液,而當時不是雌犬的發情期。

為狗女沖涼時性侵小狗

鍾連輝被捕後,向警方坦白承認罪行:「隻狗係我搞嘅」,憶述案發當日他吃過早餐行經黃龍坑,用麵包餵流浪狗女,並用狗帶帶牠到附近的溪澗沖涼。之後他用手指撩狗女的私處,坐着將自己的陽具插入狗女下體然後射精,過程中沒有戴安全套,狗女當時亦沒有反抗。

被告稱感困惑才打記者

獸交案2月中首度提堂,鍾離開法庭時不滿被記者包圍拍攝,揮拳襲擊一名攝影記者,令他口鼻流血倒地,早前承認傷人罪,聲稱被人群包圍「感到困惑」才出手打人。

案發當日傍晚,又發生港鐵車箱內縱火事件,被告衣著與縱火者相似,網上曾一度流傳,以為被告是該縱火者。但其實被告當日因打記者,即日被捕,案發時仍在警署調查,立即證明清白,惟被告指事件暴光後,已令他失去工作。

案件編號:WKCC717/2017 & WKCC7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