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三十夫婦險餓死B 官問:餵奶有幾難? 重囚夫婦入獄14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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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30兼有毒癮的夫婦,多次沒帶5個月大兒子到母嬰健康院注射疫苗,社工親自上門查看,發現男嬰發燒、嚴重脫水及體重偏低,送帶看醫生,醫生相信男嬰不足奶水達3至4天,恐有性命危險。夫婦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虐兒罪,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以為他們已盡力,裁判官聞言直斥:「餵奶係天職,個個父母都掌握到。」又指二人行為非文明社會可接受,判二人入獄14個月,現時懷有身孕的女被告恐怕要在監中誕下第3名孩子。

兩名被告承認虐兒罪被判入獄14月。(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依次是姓李男被告(35歲)及其妻姓周女被告(36歲),李身材瘦削,應訊時表現呆滯,周則雙眼通紅,不停飲泣。

以為BB呆滯是乖

男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有吸毒習慣,曾停止吸食,但被捕後因沒法見兒子,感到很大壓力,因而再次吸毒,又指男嬰「外表唔似瘦到咁樣⋯(又以為)BB呆滯係乖」」,又指被告沒帶男嬰到育嬰院可能是認為沒有需要,又指被告家庭需要專業人士協助,需要幫助多於懲罰,望裁判官考慮提取戒毒所及感化報告。

餵BB有幾難嘅技巧,餵奶係天職,個個父母都掌握到,有咩技巧需要,已有人提醒過佢地,有社工跟進。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

官:所有兒童都應受保護而非傷害

杜官兩度強調法庭無法接受,為何被告令男嬰嚴重脫水至可致命程度,怒斥被告:「如果有畀水佢飲,唔會出現咁嘅事,唔係見bb呆先餵水。」他又批評律師本末倒置,反問律師:「咁仲係負責任嘅父母?」

杜官續炮轟,指被告有社工提醒,他們不是沒有人協助,而是不接受協助,並說:「所有兒童都應受家庭保護,係保護,唔係傷害。」

直斥女被告不懂為人母

律師又指,女被告已知其問題主要來自吸毒,又承認是自己疏忽照顧,令男嬰受不必要痛苦,甚至危害男嬰生命,而過去的事已沒法彌補,從今以後,她已知要如何做「對的事」及如何照顧男嬰。律師又透露,女被告在還押期間已與母親商討,戒除毒癮後,會搬回娘家與母親一起照顧男嬰及即將生世的嬰兒。

惟杜官反問,如果她打算做好母親,應該從第一個兒子,便建立好關係,認為她至今仍「唔識做人母親」,斥責她:「30幾歲人有個仔,有啲天職係唔需要訓練都做到,只要你個心喺度,第一個仔出現咁嘅情況,第二個仔又有咁嘅情況。」杜官直言,吸毒不是求情因素,斷言拒絕兩人索取戒毒所及感化報告。

署理裁判官杜浩成指兩被告行為是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的。(資料圖片)

男嬰5月大僅重4.16公斤

案情指,現時17個月大的男嬰,前年11月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出生,出生時體重2.89公斤,健康狀況良好。去年1月18日,約兩個月大時接受檢驗,體重4.16公斤,醫生指他較同齡男嬰平均體重的4.8公斤為輕,提醒兩被告要用適當方法餵奶,社署亦派社工跟進。

惟男嬰之後數度缺席到育嬰院打針,社工去年4月2日家訪提醒,男被告稱遺忘。5日後社工再接到健康院職員通知,指被告又爽約,社工惟有幫男嬰再預約同月18日,並在當天上門與找男嬰父母準備帶他們一起到健康院。

餵奶時仍顧著玩手機

惟社工早上到達被告住所時,兩被告才剛起床,社工着他們先餵奶再出發。社工見男嬰沒力氣,之後快速飲完一支奶,表現得很口渴。兩名被告亦對男嬰冷漠,只顧玩手機,自離開住所後亦沒再餵奶。

健康院職員替男嬰檢查,發現他脫水,發燒至38.8℃,急躁易怒,體重只得4.9公斤,同日轉介他到威院檢查。兒科醫生認為男嬰脫水有生命危險,相信他已有3至4天不足奶水,才會極度缺水。被告在警誡下稱缺乏照顧嬰兒經驗,堅稱有為他餵奶。

案件編號:STCC14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