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點解議員發言要先叫主席?小細節原來隱藏大學問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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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星期三大會或事務委員會開會期間,議員絕大份部份發言都以「主席」開首,之後再發表意見或向官員提問,而官員亦不可以直接回應問題,發言對象同樣是「主席」。為何議員及官員不可直接對話?

議員及政府官員在立法會發言時,均要遵守《議事規則》。(資料圖片)

去年12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演了有趣的一幕,當熱血公民鄭松泰追問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時,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要求鄭「你對住我講嘢」,鄭松泰當場被嚇呆了幾秒,說「對住你我講唔到嘢喎,主席」,有關片段迅即在網上熱傳。究竟議員是否需要望著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發言呢?

翻查《議事規則》,其實沒有條文規定議員需面向主席或某人發言。難怪做過20多年議員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蔣麗芸主持會議的方式感到驚訝。

雖然議員的「目光」不受限制,但發言的方式、時間等就「有規有矩」。《議事規則》36(1)列明:「議員發言時須起立,並須將其意見向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陳述。」就是因為這項條文,議員發言時都會以「主席」開首,即使向官員提問,同樣需由主席轉述。

主席做中間人 緩和氣氛

那麼,有關條文的理據和背後理念是甚麼呢?根據前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編寫的「議員天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議員須將意見向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陳述,原來是為了減低會議的爭拗和火藥味:「當議員向主席而非個別人士發言時,所產生的冷靜效果有助營造議會內『緩和的氣氛』」。

書中又提到,這安排是承襲英國議會制度的特色:「緩和的氣氛及公平的精神」,而「緩和的氣氛」指「習慣及規則帶來的冷靜效應」,例如規定議員不可打斷另一位發言中的議員、不可直呼議員名字等。吳文華在書中解釋,這種語調有助將辯論變為理論及調解的過程,而非激昂的演說及暴力。由此可見,發言叫「主席」雖然是一個小小的細節,但足以影響議會生態及運作,其實是隱藏着大學問。

發言規定同樣適用於官員

為表示尊重,議員在立法會大會發言時亦須站立。去年11月立法會大會因宣誓風波出現混亂,主席梁君彥把會議地點由一樓會議廳轉到二樓會議室,期間誤以為追問規程的楊岳橋已站立發言,而叫他坐低,但實際上當時楊岳橋正坐在椅上,引起哄堂大笑。其後,有民主派議員查詢在會議室舉行大會是否同樣需要站立發言,梁君彥解釋,因為當時二樓會議室已化身議事廳,所以議員發言時亦要按《議事規則》站立。

官員又是否需要遵守以上規定呢?《議事規則》列明:「官員就某事項列席會議時,就該事項而言,本議事規則對其適用,一如對立法會議員適用。」因此官員發言以及回應議員提問時,同樣會以「主席」開首,在立法會大會亦須站立始能發言,但在其他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則不受「站立發言」的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