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特首辦干涉調查?周浩鼎提交文件 修改者竟為特首辦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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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今早(15日)召開閉門會議,據了解,會上披露,立法會秘書處發現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修改者名字竟顯示為「CEO_CE」(即特首辦),引起特首辦干涉立會調查疑雲。有委員要求周浩鼎辭去委員職務,建制派則力保周浩鼎。

周浩鼎提交予委員會的文件,涉事前先被特首辦修改。(資料圖片)

秘書處發現 周浩鼎直認曾接觸特首辦

據悉,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委員會提交的研究範圍修訂建議電子版本中,修改者一欄名稱為「CEO_CE」,亦即是特首辦(Chief Executive Office)的英文簡稱,而文件修改日期為今年4月21日晚上10時至11時,即周浩鼎上月25日首次提交文件前4日。有關修改紀錄被立法會秘書處發現,再由秘書處通知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謝偉俊遂決定今次會議閉門進行。

有關文件涉及建議委員會的調查範圍,包括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有否簽訂、執行協議,以及協議內容和條件等。周浩鼎會上直認提交文件前,曾與特首辦接觸,特首辦向他提出修訂意見,但強調「從來無隱暪過」。

事件引起委員爭議,有委員質疑周浩鼎與調查對象接觸,並受干涉,要求周浩鼎避席,甚至辭去委員會職務。另亦有委員指出,以往類似的調查委員會,包括涉及前立法會議員甘乃威的調查,擬訂相關建議時,事前均會向涉事議員諮詢意見,但諮詢前均會先徵得委員會同意。

據會上披露的文件顯示,周浩鼎的建議多處經由特首辦修改:

加入「澳洲傳媒公開的UGL協議文本的完整性及真偽,以及該協議的性質、主要條款及條件為何」,刪去「梁先生與UGL有否簽訂及/或執行UGL協議」。

加入「梁先生與UGL有否簽訂及/或執行此份澳洲傳媒公開的協議」及「梁先生簽訂協議當日是否已當選行政長官」,刪去「主要條款及條件為何」

在「UGL協議中"按UGL的合理要求提供協助,以推廣UGL集團及戴德梁行集團,包括但不限於不時擔當推薦人及顧問的角色"此一條款("該條款")」後,加入「的背景、原意」

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的字句,使之變成:「在澳洲傳媒公開的協議文本中,上文第(d) 段(注:即UGL協議)所述條款曾作出修改,(即以手寫方式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此修改的真偽,由誰人作出,該修改的原意和作用,以及條款經修改後的效力」

加入「研究UGL就該協議在2014年發出的公開聲明的真偽及可信性。」

有關文件的截圖顯示,建議有三處地方被「CEO_CE」修改。

不過,建制派委員在會上為周浩鼎護航,認為事件僅屬小事,因為有關研究範圍建議未成定局,故毋須辭退委員一職。有民主派委員則反駁指,若非立法會秘書處發現事件,委員會可能已按有關建議研究事件,令調查方向被調查對象干擾。會議結束前仍未就如何處理事件有定案,故下次會議仍需閉門進行,繼續討論事件。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今年3月召開首次會議,討論訂立調查範圍、方向及操作方式,之前3次會議均為公開進行,但今日會議突然改為閉門,民主派早前質疑建制派是否有不可告人之事,「無理由閂埋門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