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回應被逐 批承諾書「僭建」出任校委條款

撰文:譚貴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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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日前在灣仔會展舉行會議,校委之一的學生代表馮敬恩,因席間拒簽「不影響他人」承諾書,在開會不足兩小時後被逐。事後,校委會發聲明指,考慮到馮敬恩過往的行動或影響其他校委人身安全,因此要求他簽署書面承諾,由於對方拒簽決定將他趕離場。馮敬恩星期五晚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批評校委的要求,變相在《香港大學條例》之外「潛建」成為校委的額外條件,有違程序公義。

馮敬恩曾就衝擊校委會一案撰寫求請信,稱港大是他心之所向,他一直想守護她,卻意外地傷害了她。(資料圖片)

馮敬恩表示,會議當日已表明尊重校委會決定,並強調同意簽署保密協議,但不等於「立即簽署」保密協議,又諷刺指正如校委會同意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大學條例,不等於立即成立。他又表示,在會後遭到至少3名疑似便衣警員跟蹤至返回港大。

馮敬恩強調,校委會成員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產生,理應可以出席所有校委會以及校董會會議,若須簽署保密協議外的文件方可出席會議,變相在香港大學條例之上「潛建」成為校委的額外條件。他續指,校委會當日要求簽署的文件只是口頭提出,未有實質文件,令他難以在清楚理解的情況下簽署,亦有違程序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