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師涉迷姦非禮兩女案 被告被定迷姦德國女子罪成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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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治療師涉嫌迷暈2名妙齡女子,先誘女事主飲「健康飲品」,其後帶她們入房按摩,趁機脫衣非禮和強姦,更用電子手表拍下強姦經過,警誡下曾稱:「我係有X過條女,不過我冇射到精。」治療師在高院否認迷姦、非禮等4項控罪,經連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今(22日)退庭商議。陪審團裁定被告非禮事主X的罪名不成立,但迷姦及強姦德國籍女事主Y則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5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Y的創傷報告。

被告文耀輝否認強姦及非禮兩名女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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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耀輝,44歲,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非法性行為、非禮及強姦共4罪,即分別於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對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意圖使X和Y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使任何人得以與她們進行非法性行為。文耀輝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別非禮X和強姦Y。

控方今午通知法庭發現施用藥物以獲非法性行為的罪名,不能用於指控非禮行為,法官已指引陪審團裁定針對被告向事主X施用藥物的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亦裁定被告非禮X的一項罪名不成立;但被告迷姦及強姦德國籍女事主的兩項控罪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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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事主先後喝下「健康飲品」後受侵犯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與22歲女事主X在佔旺示威中認識,案發當晚給X兩杯聲稱幫助她睡眠的飲品後,帶她入房按摩,X期間失去意識,醒來後發現自己半裸,被告則把臉湊近她,似乎想親吻她。

事主X案件發生後約5個月,被告經朋友介紹,認識23歲德國籍女事主Y,事主案發當晚到被告辦公室,被告給她一杯「健康飲品」,她喝後暈眩疲倦,Y後來失去意識,醒來驚覺被告正在強姦她。警方事後在被告的電子手表發現3段影片,拍到被告和Y的性交的過程。

被告否認曾非禮及迷姦兩事主

被告否認非禮及強姦兩名事主,他聲稱只是為事主X按摩,按摩過程須事主脫衣,惟X期間睡著了,他便讓X裸著上身睡至醒來,他只是坐在一旁等待。

他稱聽說事主Y有特異功能,當日事主Y到他的辦公室,是要為她打開「第三隻眼」,他指事主按下他肚臍對上的「生殖輪」,他身體即時起了反應,他在Y同意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兩名事主的尿液及血液均均被驗出曾服用「氟硝西泮」,亦在案發現場搜出沾有這成分的杯子。被告解釋,他曾用一種名為「死藤水」的草藥練製藥酒,並有給事主飲用,但不知是否曾調亂過藥瓶,警方亦未有搜出被告所指的藥酒。

案件編號: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