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工廈三死火】慘劇逾月 美適大廈仍存劏房 拒屋宇署進入

撰文:潘安奇 余睿菁 黃偉民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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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美適工業大廈於上月(8月)12日發生奪命火警,導致三死慘劇,事件揭發涉事單位已被分為17個獨立劏房。政府部門其後證實涉事單位違反《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糾正並考慮作出檢控。記者再回到現場,發現涉事單位已進行拆卸工程,而其他樓層涉違規劏房單位則未見動工,但部份門外被屋宇署貼上通知書,指職員被拒進入處所,署方會按法例及既定程序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內調查及執法。相關部門回覆證實,地政處已聯同屋宇署正跟進業主遵辦有關命令的情況。而消防處防火組人員亦巡視廠廈,認同大廈不同位置有多項違規為項。有租戶指,未知巡查結果,但必要時會搬走。

涉事單位已開始工程。(黃偉民攝)

火警發生當日,三名男女被發現倒斃於美適工廈10樓A其中一個「1劏17」的單位洗手間內。翌日,屋宇署回覆指,單位部分改動工程未符合逃生途徑及耐火建造的安全標準,兩日後,署方於門外貼上法定命令通知書,內容指業主已違反《建築物條例》,須於三星期內還原違規的工程。

起火單位租戶全遷走

記者在展開還原工程的限期內到訪,發現有工人在裝修,相信正在展開相關工程,所有租戶已經遷走。通知書更指單位內的睡床、家用洗衣機及煮食設備必須被移除,顯示疑有人把單位作住宅用途。屋宇署更指會進一步搜集證據,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15A分間單位外貼上「擬申請入處所的手令通知書」,顯示屋宇屋職員曾到訪但被拒入內視察。(潘安奇攝)
租戶李先生指,曾有屋宇署職員到場,但他未知調查結果。(梁銘康攝)

12個單位 5個不能內進 屋宇署擬申手令

記者再到其他樓層了解,發現工廈15A單位亦有分間房間的情況,12個劏房單位在門外沒有水牌,但部份大門上貼上公司名字。當中最少5個單位門外貼有屋宇署擬向法庭申請手令的通知書,內容指該署人員於上月15日到處所視察,但由於被拒進內,該署將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內視察。

租戶李先生向記者表示,租用單位作出入口生意用途,租金平均大約5,000元,相對其他劏房較貴,故相信沒有人在此居住或放危險品。李指,早前有屋宇署人員進入其單位巡查,但未知調查結果,直言「如果有問題要搬走都沒辦法」。李又指,這個單位的走廊寬闊,租戶亦沒有放危險品,相對其他劏房而言更安全。對於部份租戶被屋宇署貼上通知書,他估計或因部份人一個月才返回倉庫一次,未能碰見相關人員所致。

單位的「出口」旁邊鐵閘疑被鎖上,記者無法推開。(黃偉民攝)

職員拍照後離去 租戶未知調查結果

另一名租戶伍先生表示,今年約7月才開始租用單位,用作存放建築公司及材料,屋宇署職員巡查時主要看單位間格,拍了些照片後便離去。伍又表示有少許擔心消防問題,但「擔心不了太多」,如單位有問題業主應會通知,屆時可能要另覓新單位租用。

記者另外發現8A單位亦有「1劏8」的情況,當中5戶在門外放置水牌。走廊盡頭放有輕微損毀消防栓和喉轆,引起消防安全疑慮。而同層垃圾箱旁亦有屋宇署的擬申請入手令的通知書,疑職員曾到場但被拒入內。

屋宇署:1開17獨立房間  部分改動未符合標準

屋宇署回覆表示,經調查後,發現10A單位被分間成17個獨立房間,部分改動工程未符合逃生途徑及耐火建造的安全標準,已於2017年8月14日就有關違例情況向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糾正違規之處,而相關工程已進行中,該署會繼續跟進業主遵辦有關命令的情况,至於會否考慮就有關違例情況提出檢控,該署表示仍在搜集證據中。

另外,該署亦正就大廈內的其他懷疑分間單位進行巡查,以確立是否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並會按調查結果及現行執法政策跟進。就未能進入單行進行視察的懷疑個案,本署會按法例及既定程序展開申請手令的安排。

消防:後樓梯出口被上鎖

消防處回應稱,於火警發生後多次到美適工業大廈巡查,並發現大廈不同位置有多項違規事項,包括個別樓梯間的抗火門損壞、個別單位的抗火門被移除、 個別升降機大堂裝設有未符防火規格的牆壁襯墊等,及火警警報系統及消防栓和喉轆系統有輕微損壞,已向相關業主或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他們糾正。

消防亦發現有少量雜物放置於大廈後樓梯,管理公司已進行移除雜物的工作。惟未發現8A單位通往後樓梯的出口被上鎖。 該處亦發現大廈部分單位涉嫌違反土地契約用途和非法改動單位的間隔,已將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發言人續稱,根據記錄,葵涌美適工業大廈設有火警偵測系統、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及滅火筒,有關裝置及設備已於本年7月按法例要求進行年檢。 

 

美適工業大廈上月(8月)12日發生火警,奪去三人性命。(黃偉民攝)

地政:若不糾正可「釘契」

地政總署回覆表示,荃灣葵青地政處已於2017年8月15日向事涉10A單位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在2017年9月14日或該日前糾正違契情況。倘違契情況沒有在限期前予以糾正,地政處會把警告信副本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 

除10A單位外,地政處已聯同屋宇署展開巡查事涉工業大廈的所有單位。若證實有單位違反地契條款,地政處會按既定政策及程序向相關業權人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修訂年底前交立法會:建議毋須通知即可申請手令

現時根據《建築物條例》,建築事務監督可根據條例第22(1B)條,向裁判官申請手令以進入或破門進入有關處 所,但手令只限以下情況:(a)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違反《條例》;(b)重覆到訪仍被拒或不能進入有關處所;以及(c) 已送達擬申請手令的通知。

為嚴打工廈違規情形,發展局和屋宇署於今年6月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賦權予屋宇署職員,在其合理地相信工廈處所被用作非法住用用途的情況下,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毋須送達擬申請法庭手令的通知書及到訪有關處所,節省重覆到訪的資源,以及防止有人獲得事先通知,及時將單位變回原形,逃避巡查及執法。草案將於年底前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