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非法勞工行動拘14人 2人疑持偽造香港身份證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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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昨(13日)分別自行派出特遣隊人員,以及聯合警務處及勞工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兩個行動中共搜查12個地點,共拘捕12個非法勞工和2個涉嫌聘用非法勞工人士,涉及7男7女,年齡介乎21至47歲,其中有1男1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指,僱主聘用非法勞工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資料圖片)

入境處昨派出特遣隊人員執行「曙光行動」,搜查7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垃圾站、貨倉及裝修中單位,行動中拘捕3名非法勞工,涉及1男2女,年齡介乎21至42歲,該名被捕男子持「行街紙」,即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

另外,處方同日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執行「冠軍行動」,於葵靑區搜查5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及物流中心,拘捕9名非法勞工及2名僱主。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2名僱主分別為29歲及47歲女子。而被捕非法勞工則為6男3女,年齡介乎23至46歲,3個男人持「行街紙」,1男1女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所有旅客未經港府批准,不得從事僱傭工作,違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而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又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高等法院於2004年頒佈判刑指引,指僱用不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聘用非法勞工僱主須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