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意外翌日收擬控告通知書 捱撞車主﹕傷口上灑鹽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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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奪命車禍事隔兩個月,當日被交通警截停、被當作「人肉路障」的三名司機,慘歷身體受創、愛車被毀的傷痛後,更疑在意外後收到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即警方會考慮向涉及在車禍中的司機作出檢控。其中一名車主坦言對收信感難以理解,因他在意外中遵守警員指示停車,卻被後車推前再撞到警員,他並無違反任何交通規則。而事件中令他僅落地18天的新車變成廢鐵,直言收信猶如「傷口上灑鹽」,更擔心被秋後算帳。據了解,有關信件屬發生交通意外後既定程序,所有涉及交通意外的車輛,包括當日涉事的交通警,都會收到。

鄭先生在意外當日遵守警方指示停車,最終愛車被後車撞至變成廢鐵。(資料圖片)

意外一至兩天後收信 車主憂被告

新車落地18天變廢鐵、拉傷肌肉要打針止痛,捱撞私家車司機鄭先生接受香港01記者的電話訪問時透露,他在意外後一至兩天,便收到警務處寄來的「擬控告通知書」,感忐忑不安,擔心會被秋後算帳,「點解會收到呢封信?可能會牽涉被警方控告?」

他指事發時是按照交通警員的指示停車,並無觸犯任何交通規則,只是「停車被人推前再撞到阿Sir,我乜都冇做過!」他形容收到此信件猶如「傷口上灑鹽」,而他追問警方派發此信件的原因,對方只解釋是「例牌菜」,即循例程序。

車主﹕再看到交通警有陰影

鄭續指,他曾追問警方的調查進度,警方僅「耍手擰頭」拒絕透露詳情,指有很大的機會會召開死因庭,詳情屆時會在死因庭上公開,鄭指現時只有一個「等」字。警方一直有派員與他跟進索償情況,惟幸他早已為新車購買全保,故獲全數賠償,「好彩有買全保,如果唔係要同警方周旋。」他又稱,現時傷勢已康復,可以正常工作及駕駛,但現時仍然有陰影,「而家見到阿Sir,個心都會怯怯地。」

鄭先生形容警方的信件猶如傷口上灑鹽。(資料圖片)
車主接獲警方的「擬控告通知書」。(鄭先生提供)

信件為考慮作檢控通知信

根據鄭提供的「擬控告通知書」,信件上提及鄭先生的車輛涉及該宗交通意外,而鄭先生為車輛司機。信件表示,警務處稍後可能會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嚴重傷害」、「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或「超速駕駛」,向鄭先生提出檢控,該信件是一封考慮對事主作出檢控的通知信,檢控與否視乎調查結果而定。而信件中以粗體文字提醒﹕「但寄出本通知書並不代表本處(警務處)一定會起訴你(事主)。」

信件中提及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涉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68條(1)(c)﹕任何人被檢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嚴重傷害」、「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或「超速駕駛」罪行,不得該罪行被定罪,除非在罪行發生後14天內(不計公眾假日),一份指明被指控罪行的性質以及犯罪的時間及地點的擬檢控通知書,已送達該人或以掛號郵遞方式送予該人,或送達或以掛號郵遞方式送予該罪行發生時該車輛以其名義登記的人。

意外當日,三輛私家車因應前方交通鐵騎要求而停車,卻被尾隨高速駛至的肇事私家車猛撞,事件中釀成兩死多人傷。(資料圖片)

消息指執法受傷警員亦會收信

據了解,一般在交通意外發生後,前線警務人員不會就涉事司機的對錯,作出即時判斷,警員會將現場所有交通工具的資料,輸入電腦系統,然後電腦系統就會按既定程序,向車主發出一封「擬控告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供司機資料。有關信件,只是電腦自動系統列印出來,是處理交通意外的概定程序,並不代表一定會提出檢控。據知,當日執法受傷的交通警員,也同樣會收到這一封「擬控告通知書」。

警方發言人指出,警方在調查交通意外的初期,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 章)向所有涉案人士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以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 就該宗案件,警方按法例規定處理,並正積極進行全面調查。

據了解,就該宗案件,警方根據香港法例,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擬檢控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