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發通知書惹爭議 警方﹕可保障事主、及早考慮其抗辯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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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今年2月發生警方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時,截停3部私家車將市民當作「人肉路障」,導致多車相撞兩死多人傷案件,警方事後更向受傷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三名司機控訴依足警方指引卻隨時被控告。警方今(15日)晚上再度回應事件,指出發出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而發出通知書的另一目的是保障事主,讓他們對有關意外仍記憶猶新時,為日後有機會被檢控,而及早考慮其抗辯及記錄事件的過程。據悉,警方已與兩名司機跟進索償。

意外導致兩人死亡,5人受傷,包括一名交通警。(資料圖片)

警方就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予在粉嶺公路中被當「人肉路障」的市民一事,今日晚上再度作出回應。警方表示,警方在調查某些嚴重交通意外(包括危險駕駛引致死亡、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及超速駕駛)初期,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要求,於事件發生後十四天內向所有涉案人士發出「擬檢控通知書」(通知書),以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

警方﹕通知書目的是保障事主

警方指出,發出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通知書中亦就此清楚列明,以提醒有關事主。發出通知書的另一目的是保障事主,讓他們對有關意外仍記憶猶新時,為日後有機會被檢控而及早考慮其抗辯及記錄事件的過程。

警方亦向一名警員發通知書

就該宗案件,警方已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通知書,人員亦有親身向他們解釋發出通知書的法例要求及有關目的。

意外中警方涉以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以攔截另一輛車輛。(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司機收到擬檢控通知書。(資料圖片)

警方已與兩司機跟進賠償

警方又指,一直主動與該宗案件的事主或其代表律師保持聯絡,亦有積極跟進事主的要求,已向有關部門提交部分事主的申索文件,並一直有通知他們有關申索的進度。據了解,警方已與其中兩位司機跟進賠償安排,並已進入填寫索償文件階段。

就該宗交通意外調查,警方按法例規定處理,並正積極進行全面調查。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警方要為須呈報的死亡個案 (包括交通意外死亡個案)進行調查,然後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死因裁判官研究報告後,會決定應否開庭研訊。死因裁判官展開研訊時,相關的案情及證據都會在研訊期間披露,在現階段不適宜公開討論該案件的細節。

警方全面檢視追截車輛指引

警方對追截車輛設有指引,警務人員會視乎實際情況,評估目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所帶來的風險,考慮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警務人員在作出評估時會以市民及執法人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同時,警方已成立一個覆檢委員會,對現時有關截停車輛、路障設置及追截車輛等指引作出全面檢視,相關工作現正進行中。由於指引涉及行動細節,故並不適宜公開。覆檢期間,警方會根據委員會的意見,適時更新相關指引。